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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宁强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

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现将《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汉财办农〔2022〕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和项目库信息维护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整合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对完工项目及时报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完成报账和项目审计工作;按项目逐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认真总结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二、加快项目资金进度。加快组织项目评审、招标和实施按照项目进度时规范办理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建立完善涉农整合资金台账,及时准确反馈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时更新、报送项目资金台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一致。对结转结余当前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应在下年度6月底前消化完毕。

三、夯实监管责任。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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