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
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现将《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汉财办农〔2022〕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和项目库信息维护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整合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一律公开;对完工项目及时报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完成报账和项目审计工作;按项目逐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认真总结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二、加快项目资金进度。加快组织项目评审、招标和实施,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规范办理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建立完善涉农整合资金台账,及时准确反馈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时更新、报送项目资金台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一致。对结转结余当前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应在下年度6月底前消化完毕。
三、夯实监管责任。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