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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全面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顺利达标,全面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收官战,根据《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操作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评价范围和目标

2019年和2020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涉农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方案(含补充方案)批复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据聚焦精准投放、规范使用,突出脱贫成效,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过程及其效果,逐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形成规范、完善的绩效管理资料,确保年度绩效考核全面达标。

二、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绩效管理。包括各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申报

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单位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精准谋划扶贫项目,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在申报扶贫项目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基本要求:各镇办、部门申报项目时均应有正式申报文件,每个项目均要有对应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要与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致或者匹配,各项要素指标填写规范、完整、准确、合理。

2、绩效目标审核

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规范或者标准,加强申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论证审核,督促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合理。

县财政局会同扶贫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脱贫攻坚整合计划预算编制和涉农整合方案编制环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对项目单位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作为预算安排或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后,填制绩效目标审核表,要求填制规范、内容完整、审核准确、全部通过,行业部门、扶贫办、财政局加盖公章;每个项目都要有对应的绩效目标审核表。

3、绩效目标批复

涉农整合资金方案经脱贫攻坚领小组审定后(纳入年初预算的扶贫项目经县人代会批准),县财政局、扶贫办于20日内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涉农整合方案资金计划(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年度中间追加的财政扶贫资金,按照相关程序批复绩效目标,并随同资金指标一同下达。全县汇总的批复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项目资金批复后20日内,随同项目资金公示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在政府网站(镇村公示栏)进行公开。

基本要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附表要有各个项目的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要与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一致;各项目单位、镇村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时应将绩效目标一并公开公示。

4、绩效运行监控

项目资金执行中,项目单位要实时对本年区实域的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对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或重点区域资金进行监控。项目单位要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对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要求项目单位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县财政局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基本要求:项目单位对每个项目都要出具绩效运行监控表;扶贫、财政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扶贫项目绩效进行监控,每个项目都要有绩效运行监控表;监控表要求要素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

5、绩效自评

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年终要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开展总体绩效自评(对跨年度的重大扶贫项目,要开展阶段性评价,实现全周期跟踪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

基本要求:各项目单位对所有已完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每个项目均要有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年终有总体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2019年项目必须全部完工并开展绩效自评,要有年度总体自评;2020年完工项目要全部开展自评,并有年度总体自评。所有自评资料必须规范、完整。

(二)县级部门绩效抽查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开展项目绩效抽查。在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基础上,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扶贫、审计部门,对项目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抽查主要围绕绩效自评结果真实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开展,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单位并督促整改;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县级扶贫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扶贫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时要抽取以前年度15个扶贫项目,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价,重点关注扶贫项目资金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持续效益。其中,经营性扶贫项目重点评价其带贫减贫、收益分配、保值增值和风险管控等;公益性扶贫项目重点评价其带动效应和运营管护情况等。

基本要求:对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抽查要形成抽查材料和报告;财政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不仅要有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资料,还应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报告。要求整套程序对应资料规范、完整,印证资料齐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县财政局、扶贫办将绩效自评抽查结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材料,及时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预算资金申请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基本要求:绩效自评抽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绩效管理实施方式

由于距离年度绩效考评时间较近,为及时规范全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 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达标,拟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扶贫办、发改局和各行业部门配合,将2019-2020年度涉农整合资金方案中所有项目,按照项目单位和资金情况划分成5-6个片,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5-6家具有绩效评价资质和工作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操作指南》规定的内容和评价要求,逐项目建立规范建立绩效管理资料,并配合县财政、扶贫部门完成全县年度扶贫绩效评价工作。

各行业部门负责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管理资料逐个进行审核把关后,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全部达标并达到县财政、扶贫部门要求后予以结算资金。

四、完成时限和资金预算

时间安排:鉴于年终绩效考核将在11月中旬进行,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从1025日开始,1110日结束。

资金预算:根据2019年和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方案项目情况,参考其他县区资费标准,预计费用支出50万元,所需资金从扶贫项目管理费中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镇办、项目单位要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夯实责任,全力配合。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各扶贫资金项目单位、镇(办)绩效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各镇办、项目单位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办公地点,提供(出具)文件资料,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要全面规范,迅速完善档案资料。各项目单位要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契机,以第三方机构规范的绩效管理资料为模板,对2017-2018年以来的所有项目绩效管理资料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完善,确保绩效管理规范达标,为迎接国家绩效考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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