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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财发〔202064

宁强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财办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

(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按照县级抓总,镇(办)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镇(办)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明确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全县扶贫资金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全县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要聚焦问题高发多发镇(办)及薄弱环节,开展扶贫资金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监控、核查、检查、调研督导、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对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

(四)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扶贫资金政策和监管制度办法,立改废释,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局结合扶贫资金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本股室应承担的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提出监管重点、任务和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同农财股、国库股、财监股牵头统筹扶贫资金监管,负责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任务落实,加大信息共享,规范问题查处、责任移送追究等程序,由财监股负责上报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各镇(办)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切实落实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县区扶贫资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按照全县财政统一部署,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绩效开展检查评价,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扶贫资金监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二)建立事前会商,结果通报制度。县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同农财股、国库股、财监股和局其他有关业务股室建立事前会商制度。对业务股室及各镇(办)提出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于每季度末10日内召集相关股室进行会商通报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财监股要将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扶贫资金预算、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公开公示、动态监控等情况,作为年度内控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以督促各相关股室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现象。

(三)盯紧重点领域,加强资金监管。各镇(办)及局机关相关股室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三排查三清零”工作成果,积极开展脱贫攻坚调研督导工作。高度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密切跟踪疫情对脱贫工作的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防止因疫情致贫返贫。对近年来巡视、审计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利用财政云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提升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财监股要通过财政云主动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督促各镇(办)及时处理账务,每月按时上报银行对账月报表,通过财政内网对18个镇(办)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实时监督,随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大额资金异动,及时跟进查明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焦点、监督薄弱环节等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督促限期整改。

(五)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放益。农财股要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纳入重点评价内容,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监控,做好绩效目标评估,在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对问题多发环节要进行重点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农财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要在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要在当地公告栏内公示,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扶贫信息公示的指导,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

(七)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财政局及各镇(办)要加强与扶贫、审计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监督计划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商协调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镇(办)财政所最后一公里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实效。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财监股要加大对扶贫领域内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发现问题,追查到底。

(九)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及扶贫主管部门要聚焦补缺口、补短板、补漏洞,对目前执行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估,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监管效能。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及镇(办)财政所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夯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下一级财政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采用灵活的监管方式方法,客观、全面听取多方意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确保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每季度结束3日内,各镇(办)要向财监股报送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动态情况,农财股及时向财监股提供县本级情况,财监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财监处报送。文字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发现扶贫资金监管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整改措施,以及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宁强县财政局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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