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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宁强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各整合涉农资金管理部门:

        现将《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强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汉中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一、监督检查原则

    (一)全面完整原则。监督检查资金为中、省、市、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所有资金,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安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监督检查环节包括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项目决算、绩效评价等涉农整合资金运行全过程。

    (二)分类指导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和镇(办事处)村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县范围内的重大和重点涉农整合资金实施监督检查。镇(办事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涉农资金使用的自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事项的具体安排。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主管部门

1.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方案是否严格按政策和要求编制,是否按程序及时上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方案是否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渠道不乱、用途可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编制。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是否按照汉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规定的中央层面20项、省级层面35项、市级层面3项和县级层面1项共59项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

    4.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是否按时分配下达并拨付镇(办事处),年终项目资金执行率是否达到90%以上。

   5.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随意分配或“撒胡椒面”现象。

   6.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办公室上报相关数据。

(二)镇(办事处)村

    1.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情况。(1)是否及时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主要包括:项目区概况及实施区域选择依据和原则;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规模、标准、概算、期限及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筹集规模;技术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覆盖农户及扶贫对象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2)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涉及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认真履行合同协议。

    2.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1)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出;(2)是否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用途再度分散;(3)贫困户相关补助资金是否严格执行“一卡通”;(4)是否存在大额提取现金行为;(5)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有无长期滞留资金现象;(6)其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行为。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1)是否按要求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建立了专账(扶贫资金专账);(2)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3)会计凭证是否合法有效;(4)是否按时生成会计报表并及时向县扶贫办上报相关数据;(5)会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程序

1.财政部门按照《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文书或电话通知被监督检查单位。

2.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反馈存在问题,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上报县脱贫办定期予以通报。

3.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回应检查组所反馈的问题,并按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抓紧整改。

4.检查组应当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工作相关资料提交县脱贫办。

(二)监督检查方式

1.业务主管部门:查阅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和本级预算安排文件;查阅资金整合方案;核查实际整合资金情况;查阅整合资金分配及下达文件;查阅整合资金账务及报表;查阅整合资金拨付凭证;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2. 镇(办事处)村:查阅上级整合资金下达文件;查阅切块下达整合资金分配方案;查阅项目实施方案;核查项目实施情况(提取相关项目招标投标、集中采购、项目质量等项目实施进度印证资料,并深入项目现场查看、走访项目覆盖区群众);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查阅整合资金收支凭证);核查整合资金会计核算情况(查阅整合资金账务及报表);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财政部门在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应当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监督检查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监督检查时间和方式,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四)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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