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夯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扶贫资金评价办法》)(陕财办农〔2017〕162号)、市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5〕36号)、宁强县脱贫办转发《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宁脱贫办发〔2018〕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目标
以扶贫资金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镇(办)最终确定的年度扶贫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据,坚持聚焦精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突出脱贫成效,实现质效匹配,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坚持分类分级开展评价,突出权责统一;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相衔接,突出事中监督;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实际效果,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绩效评价主体
各扶贫资金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镇(办)是落实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县扶贫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三、绩效评价依据
(一)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安排部署;
(二)本县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
(三)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统计数据、信息资料、审计和检查报告;
(四)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项目实施单位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内容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目标完成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贫效果和实施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的建立,资料的完整,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主要评价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的执行、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账务管理、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报账、资金使用效益等。
(三)带贫效果和实施对象满意度。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统筹整合资金精准使用预期效果和实际成效以及带动贫困户绩效达标,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持续性和实施对象满意度等。
(四)其他。主要评价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账务处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结算验收、档案管理等。
五、绩效评价方式
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应当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确实不能以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可以采取资金落实、支出进度、实施效果、办理结果等综合评价形式描述。采取限额分级进行,分为自评和重点评价两种方式。
1.自评。
(1)各扶贫资金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镇(办)、村对100万元以内的单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于项目实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报告送县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2)对跨年度实施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报告送县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3)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对项目单位完成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核查。
2.重点评价。
县扶贫办、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整合方案实施要求,对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投资项目(含100万元),除各行业部门自评外,实行事前和实施结果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抽查,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抽查项目进行现场评定。
六、绩效评定和报告内容
(一)绩效评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类为优良(大于90分)、二类为良好(≥80分≤90分)、三类为合格(≥70分<80分)、四类为不合格(<70分))。对考评结果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项目实施地公示公告,其中对评定结果为三类、四类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或整改仍达不到绩效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主要反应定量评价的实效,体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和效果。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等情况;
3.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数量、质量及效率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既定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效果以及相应的投入状况;
4.实际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原因分析;
5.考核结果和评价结论;
6.支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下年度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依据。
2.各扶贫资金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镇(办)逾期未上报绩效评价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价时予以加分,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1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较差的项目单位,在考核评价时予以减分,每个项目减分不超过2分;对于擅自调整的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直接得0份,并追究项目单位的责任。
4.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暂不拨付资金。
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式样)
评价类型:事前评价□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评价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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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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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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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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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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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延续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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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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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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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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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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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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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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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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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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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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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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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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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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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
具体指标 |
该项分值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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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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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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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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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完成程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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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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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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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效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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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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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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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效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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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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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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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贫效果和实施对象满意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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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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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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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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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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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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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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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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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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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阶段性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涉农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编码:按照项目库中的编码填写。
(四)项目单位:填写全称。
(五)主管部门:填写全称。
(六)组织方式: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七)评价机构: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三、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以上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类型:在所选项目的方框内打√
(三)项目起止时间:按照涉农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完工时间和实际竣工验收的时间填写。
(四)评价指标:由项目单位商扶贫办、财政局研究确定。主要应包括:
1、项目管理(参考分值为40分至50分,每个子项分值不低于5分)。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目标的明确度和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目标设定是否合理。
(2)完成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3)必要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按规定应具备的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
(4)项目文档完整性: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是否健全,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质量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5)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
(6)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
(7)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支出比例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匹配情况,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
(8)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管理,实施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和登记入账等情况。
2、目标完成程度(参考分值为50分至60分,每个子项分值不低于15分)。指项目总体目标或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2)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或者是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中、省、市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
(3)完成的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项目决算是否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3、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暂不记分值)。指项目对区域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
4、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暂不记分值)。指项目实施对区域内社会发展的影响。
5、带贫效果和实施对象满意度(具体评价)。指项目实施对贫困户脱贫的具体带动作用和实施对象满意度测评(通过问卷调查表和其他形式进行)。
(五)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六)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组、由主管部门(单位)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或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七)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说明。
2.项目执行概况: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上级专项资金补助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主要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中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的有关政策、审计结论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得取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为优(90分以上)、良(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档。
(四)问题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