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农〔2021〕22号)、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宁强县人民政府《宁强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现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795.75万元(其中:中央200万元、省级475.75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100万元)。其中:下达县自然资源局村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示范镇村)规划编制项目资金200万元;下达部分(镇)办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54万元;下达县水利局饮水工程提升项目资金21.75万元;下达毛坝河镇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
请严格按照《宁强县2023年第二批涉农整合(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分级、分项、分账核算,及时报账,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
附件:《宁强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调整衔接资金调整情况明细表》
监督电话:12317 0916—4221427
宁强县乡村振兴局 宁强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