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农〔2021〕22号)、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宁强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宁强县2021年抗霖秋冬播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21号),根据宁财办农〔2021〕5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县农业农村局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产业灾后恢复发展项目。
请严格按照《宁强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下达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按照中省市县资金分级、分项、分账核算,及时报账,管好用好涉农资金。
监督电话:12317 0916—4221427
宁强县乡村振兴局 宁强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