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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字〔2024〕58)号文件,确定县自然资源局19条主要职责,具体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月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按照相关办法、实施细则、- -标准体系和规范规程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有关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及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具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也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配合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强县行政区划图。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中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做好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落实省市移民搬迁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除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外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相关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具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民政局在区划方面的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强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事项;组织或配合联合执法检查;负责行使有关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行业监管工作,对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移交。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批准赋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权。受理并核实处理批准赋权的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组织或配合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并将处理结果抄告业务主管部门。



联系我们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北路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1594(传真)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5:00—18:007—8月执行夏季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宁强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北路自然资源局一楼、二楼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9125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副局长2。现任领导情况如下:

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清君

局党组成员、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姜洋

局党组成员、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谭晓东

局党组成员、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主任:郑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坤

局党组成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主任:黄福春

内设机构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系统规定、办法、制度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督查考核,抓好重点工作任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抓好机关党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上级转办、批办和群众举报、反映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调查核实处置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事务管理,承担局系统资金、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抓好财务报表的审定、报送工作。(负责人:李亮  联系电话:13468685666)

(二)耕地保护和权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人:席芳超  联系电话:18710666966)

(三)规划利用股。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条件核查;负责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的审查和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建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社区)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及用地审批;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调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指导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吴嘉  联系电话:13709168877)

(四)矿产资源和环境股。负责全县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等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组织实施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赵明荣  联系电话:13571633007)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测绘、地图、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保留行政处罚事项的案件查处。承担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巡查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动态巡查、行政检查,做好违法案件线索的查处、转办、移交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抓好执法资格管理。负责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创建、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承办省、市、县各级批办、转办的各类信访事项,负责局系统信访事项的承办、转办和督办,接待群众来访,并及时、准确报告信访反映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人:汪显亮  联系电话:1590916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