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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及建设项目拆迁、开发建设综合执法的机构。根据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城乡建设股、环境保护股和物业管理股。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市政所、县环卫所、县质监站、县房屋拆迁办公室、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

职能转变。

1、将县住建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整合至县自然资源局;将县住建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整合至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

2、将县地震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整合至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地震局牌子。


宁强县住建局三定方案2019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河滨路中段,北关小学隔壁

联系电话:0916-4228181    

传   真:0916-4220656

邮政编码:724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军,主持县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人事、财务工作。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副书记:王斌,负责机关管理、局系统党建、综治信访、精神文明、工会、妇联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英小强, 主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依法行政、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城市创建、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

局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振涛,主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万波,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锋,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招投标、人民防空、消防、抗震设防、营商环境、技术审查、城镇重点镇建设、城镇规划等工作。

内设机构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人:赵强,座机:0916-4228181)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政治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电、机要、信访、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后勤事务(办公用品采购和发放管理、来人接待和车辆管理)、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组织完成局发文件的草拟、审核、送签和印发;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审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财产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监督机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办和会务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加挂人防法规股):设1名。(负责人:王建斌,座机:0916-4221746)

负责建筑业、建筑工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规范建筑市场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建筑业行业管理;承担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建造师等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劳务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文明工地建设,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违反招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有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组织造价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所有规划方案、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对报建工程项目方案进行初审

负责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全县重点目标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全县人防工程立项、预算、决算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指挥、通信网络、警报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依法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

)城乡建设:设1名。(负责人:徐勇,座机:0916-4223994)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绿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等,编制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园林村庄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房地产管理:设1名。(负责人:王小凤,座机:0916-4222880)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维修基金管理;负责商品房资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房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五)环境保护股:设股长1名。(负责人:马波,座机:0916-4391555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内容;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负责推进城镇雨污分流项目实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促进再生水利用;监督指导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垃圾收集、中转压缩、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负责协调处理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纠纷投诉处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设股长1名。(负责人:杨正友,座机:0916-4395610)

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研究和制订;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