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及结算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县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中路(永惠桥头)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
一、宁强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经办服务股:0916-2976911(医疗保险)
0916-2976912(医疗保险)
0916-2976913(长期护理保险、大病保险)
医保股:0916-2793035
0916-2793036
稽核股(监督举报):0916-2793037
综合股:0916-4226797
二、宁强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室:0916-4397316
监督审计股(受理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投诉):0916-4395765
待遇保障股:0916-4395090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明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玉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庆彦
局党组成员:周 行
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苏兴平
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王清浩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石贤华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光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燕彩霞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和对外合作交流。
负责人:赵伟
联系方式:0916-4397316
(二)监督审计股。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对医疗保障对象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办法和收支预决算,负责提出医保基金拨付使用意见,并监督监测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运营并负责统计工作。
负责人:席若冰
联系方式:4395765
(三)待遇保障股。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确定和修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检查了督促落实医保扶贫工作。
负责人:谷建红
联系方式:439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