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省政府关于《汉中市宁强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赋权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县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负责牵头组织县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六)负责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协调指挥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调配使用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等。
(七)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宁强县县城羌州南路
联系电话:0916-42211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电子邮箱:nqxzhxzzfj@163.com
苏久汉(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白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会和妇联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保障股。
黄久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资源、文化市场、人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贸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第一直属大队、第二直属大队。
张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粮食流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及综治信访、投诉举报、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帮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第三直属大队、执法协调股。
冯军(局党组成员,县综合执法保障中心主任),协助黄久安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人:沈小伟,座机:0916-422113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文书处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相关专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万清文,座机:0916-4221133)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涉及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文件起草和相关业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送审备案;负责(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负责本单位及派出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法制培训、执法案件报备、执法案卷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单位依法治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的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咨询、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向上级提出动态调整建议;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负责执法文书制定、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执法协调股。(负责人:张传锟,座机:0916-4221133)
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指导;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全县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及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牵头对各级交(转)办来信来访、各类网上论坛以及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督办和回复,负责接待群众投诉和来访,牵头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来访;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执法保障股。(负责人:侯虎,座机:0916-4221133)
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机关保卫、值班及后勤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缴罚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3个直属大队,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其中:
1.第一直属大队负责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资源、文化市场、人防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大队长:黎宁)
2.第二直属大队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贸方面的执法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大队长:冯扬)
3.第三直属大队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大队长: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