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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市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北大街23号武装部院内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55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机构领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满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和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宗国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王莎莉

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赵维鲲

办公室主任:屈雪峰

业务股股长:王莎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文件的起草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的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人事劳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统计及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室主任:屈雪峰

    联系方式:0916-4225519

二、业务股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革命烈士的报批、褒扬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役士兵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接收、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拟定全县安置计划和承办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业务股股长:王莎莉

联系方式:0916-4229319

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指导加强退役军人党的建设;指导辖区内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王莎莉

联系方式:0916-4229319

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

承担征集、整理与革命烈士有关的文物、遗物和烈士斗争史料;负责革命烈士遗骸、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直系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工作以及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等重要工作。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心:赵维鲲

联系方式:0916-422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