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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监督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负责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六、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监督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控制、“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县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报告书(表);组织环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八、制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参与全县污染防治、监测等环保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格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参与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十、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引进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北路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2881

电子邮箱:n.hb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姓名:郑永军

职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全面工作。

姓名:姚忠华

职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察与监测、环境规划、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生态创建、依法行政、环境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秸秆禁烧、分管工作执法牵头、尾矿库环境管理、信访维稳、环保督察和考核、环境预测预警、环境科技推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招商引资、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等。主管法规宣教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姓名:张  鹏

职务: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政务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密保卫、公车管理、干部管理、督查督办、政策改革、体制改革和创优评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扶贫包联、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保项目申报、招投标管理、项目资金争跑和管理等工作。主管办公室、环境管理科。

内设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宋泽敏,联系方式:0916-4222881)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综合性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办理提案及议案;负责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报账和直属行政机构财政预算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先评模、党风廉政建设等事宜。承办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资审批、干部职工评优创模和奖惩呈报。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二)环境管理科(负责人:王敏,联系方式:0916-4220192)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其项目、资金争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考核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负责人:张方方,联系方式:0916-4220097)

负责对全县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违法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行政复议、环保行政案件的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并具体落实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组织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及全县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四)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世康,联系方式:0916-4227860)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宁强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俞波,联系方式:0916-4227071)

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观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