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级机关有关部门、镇(办)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办)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扶贫开发政策执行、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级驻外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在宁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开展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民主街6号(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传真):0916--422115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党组书记、局长:严发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连瑞
副局长:肖华隆
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邱伟
总审计师:张裕彗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电话(传真):0916--4221153。
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局机关日常事务;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起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局机关的各种综合性文件、材料及审计宣传、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督促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局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接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杜婷婷。电话:0916--2818169。
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县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开展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级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对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省市县部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三)行政事业经济贸易审计股:股长,杜晓妍。电话:0916--2793015。
对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团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级社保主管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和优抚安置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张旭杰。电话:0916--2793011。
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制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履行企业监事会职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股长,苏光瑞。电话:0916--2793011。
组织审计县级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李恒超。电话:0916--2793013。
对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特许经营等方面给与政策优惠的公共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资金投资和社会公共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授权项目的审计;对重大财政性资金或社会公共资金投入大、建设工期长、工程复杂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承办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