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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食药安委办主任、非公党委书记彭勇:主持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彦坤: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接县政法委)、公平竞争审查、打击传销、放心消费创建、“双减”整治、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工作。分管法规稽查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系汉源、巴山、毛坝河、禅家岩市场监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胥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检测检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强县、生态环境保护(对接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分管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强分中心、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抽检办)、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联系舒家坝、阳平关、太阳岭市场监管所。

副局长赵博渊:负责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商标品牌及知识产权战略、文化旅游、食品药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分管创建办、市场规范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燕子砭、广坪、安乐河、青木川市场监管所。

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崔小平:主持宁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负责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大政协、信访维稳、深化改革、长江禁渔、秦巴生态保护(对接县秦巴办)工作。分管综合股、组织人事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联系高寨子、铁锁关、胡家坝、二郎坝市场监管所。

党组成员、非公党委副书记程永生: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非公党建、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五上”企业培育、根治欠薪、政务服务(对接县行政审批局)、国卫复审工作。分管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联系大安、代家坝、巨亭市场监管所。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和招投标。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镇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十)承担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盐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路中段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106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主任杨敏;联系电话:42210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拟订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系统各类重大项目编报、推进实施工作。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及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与规划,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制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设股长1名,股长杨雯;联系电话:4221532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建设工作。

(三)法规稽查股。

设股长1名,股长李清;联系电话:4223235

承担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股)。

设股长1名,股长李凤玲;联系电话:4221072

拟订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等工作。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审批具体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具体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

设股长1名,股长刘明明;联系电话:4223272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承担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规范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股。

设股长1名,股长张小红;联系电话:4228081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加强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办法。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商标注册行为等职责。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全县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抽检办)。

设股长1名,股长李虎;电话4229356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协调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清理取缔煤炭销售点和煤质检测工作。对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成品油质量、机动车销售企业、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进行环境监管及《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承担产品、商品、食品质量抽检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设股长1名,股长黄迪;联系电话:4229356

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宁强产品美誉度。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拟定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引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设股长1名,股长李果;联系电话:4229358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设股长1名,股长吕小龙;联系电话:4229351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盐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设股长1名,股长高文;联系电话:4229355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设股长1名,股长张宇凯;联系电话:4229360

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检。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药品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