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中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政策,抓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
五、制定有关人员调配规定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负责综合管理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
九、按照县委人才办的要求,做好县内急需专业技术等人才的引智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落实未成年工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县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办)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