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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机构职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中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政策,抓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
    五、制定有关人员调配规定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负责综合管理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
    九、按照县委人才办的要求,做好县内急需专业技术等人才的引智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落实未成年工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县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办)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南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1047

工作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18点(夏令时:下午15点-18点)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薛锐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春华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陈小华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志强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巍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梁瑛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芊芊

县居保中心副主任:吕桂霞

县居保中心副主任:向义亮

县居保中心总会计师:张军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曹满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书管理、政务协调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印章管理,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工作;办理机关工资福利、统计及其它工作;协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1047(负责人:张军)  
    二、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股。统筹指导劳动就业创业及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技能培训学校。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县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台港澳人员来城就业工作;指导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0077 (负责人:陈连华)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按规定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奖励惩戒、任职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部门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评比表彰奖励事项;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和岗位聘用核准备案;负责人事统计、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引智工作,主抓高级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初级职称的复核备案、中高级职称审查推荐工作,负责职称办证和发放工作,负责中、省、市各类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方式:0916-4220139(负责人:周芊芊)  
    四、社会保险股。综合管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社保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加统筹的企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劳动者的正常退休审批工作;办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亡认定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0077(负责人:李海军)  
    五、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企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拟定全县实施意见;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审批、指导事业单位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管理,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晋级、转正定级、退休干部护理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工资变动审批工作;承办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承办受处分、刑事羁押人员降低工资待遇;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聘任(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县属企业职工调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年度工资报表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0360 (负责人:袁心瑞)
    六、法制仲裁与劳动关系股,设股长1名,股长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科级)兼任。负责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拟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拟定全县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完善劳动协调机制;承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县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培训;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1648 (负责人:张文华)
    七、退管所。负责落实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调查了解退休职工的生活等情况;负责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负责人:刘丽萍)
    八、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916-4226818(负责人:薛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