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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机构职能

民政工作宗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民政部门职责: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宁强县民政局职能职责简介:

      (一)拟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三)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

(五)负责全县镇(街道)行政区划及行政村(社区)、村(社区)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殡葬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工作;负责兜底保障制度实施,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指导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积极探索推广爱心超市等扶志与救助相结合扶贫工作,增强内生动力。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联动机制。负责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十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羌州南路九亩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1044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社会组织党委书记、局长:蒋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必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本

内设机构

宁强县民政局现有综合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养老和社会福利股5个内设股室,救助站、殡葬管理所、中心敬老院、大安敬老院、阳平关敬老院五个下属单位,另设低保办。现有干部职工55人。

(一)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股长:王秋凤

联系电话:0916—4221044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衔接工作;承担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股长:祝玉森

联系电话:0916-4220878

(三)社会事务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承担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镇(街道)行政区划和行政村(社区)、村(社区)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地名图、典志等的编纂工作以及地名档案的整理和管理;承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承担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等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股长:何梅

联系电话:0916-4229758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拟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及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幸福院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社区项目编报等工作。

股长:李钊

联系电话:0916-4221739

(五)养老和社会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督促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等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分配,指导和监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承担社会捐赠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

股长:韦鹏

联系电话:0916-422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