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殷开鲜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正科级督查专员:包荣华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敖卫华
县世行办主任:柯 凡
副科级督察专员:刘 玲
县世行办副主任:刘兴鹏
综合股 股 长 余小强 联系电话:4221427
承办机关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宣传、信访、保密工作;办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县级创建活动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公务接待、综合性会议、机关日常工作的保障服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有关事项;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股 股 长 杨 杰 联系电话:4398490
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单位债权、债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及“三险二金一税”的申报与征缴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帐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协助做好单位的中心工作。
项目规划股 股 长 刘 琪 联系电话:5838688
承担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规划编制、方案报备、计划下达及项目调整;承担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中短期规划;指导全县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好其他股室,协助完工作;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股 股 长 郑开成 联系电话:4224838
负责制定产业扶贫、信贷扶贫的政策和管理细则;负责审核、申报信贷扶贫项目,协调落实信贷资金投放、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审核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等信贷扶贫项目,建立信贷扶贫项目库;负责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烟叶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等文件;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技能培训和贫困村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扶贫信贷资金清收。
互助资金监管股 股 长 张 烨 联系电话:4466970
负责扶贫互助资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全县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规划、计划的编报;负责扶贫互助资金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镇、村扶贫互助资金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测。
信访室 负责人 周明功 联系电话:4225212
负责接待来访、来电,办理来信、网上投诉,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回复、上报; 协调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信访案件; 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防返贫动态监测专班 负责人 余小强 联系电话:4228630
组织实施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省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管理;负责市级防返贫监测系统管理及维护工作;督促镇办及行业部门认真履行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职责,抓好帮扶措施精准落实;做好与县级相关部门监测对象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定期比对,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对监测对象开展“日监测、周统计”工作,对潜在风险及时进行梳理、交办;组织镇办做好摸排信息和预警信息上报;负责县级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导入并组织基层核查;做好专班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扶贫办 负责人 向义富 联系电话:4221164
负责世行办日常工作;负责中、省、市、县驻村帮扶工作;联系苏陕扶贫协作、“3+X”帮扶体系脱贫攻坚工作;联系“百企帮百村”、工会、妇联、共青团、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负责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使用工作;做好其他社会扶贫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导考核专班 负责人 余小强
负责做好全县巩固衔接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县对镇办及相关部门巩固衔接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市对县巩固衔接工作考核;负责指导镇办做好书记遍访工作。
问题整改组 联系人 王基军 联系电话:4467520
负责完成县级自查问题交办整改工作;负责做好中省市反馈问题交办整改工作;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设置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21〕13号),将宁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宁强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单位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民主街6号(县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724400
联系电话:0916-4221427
电子邮箱:m42214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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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时(7月-8月):星期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7月-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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