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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202015),设立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牌子),科级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我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追赶超越建设“三市”、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省市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县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落实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安排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等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

(九)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协调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五)拟订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需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

(十六)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落实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贯彻执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发布有关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十七)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工作。

(十八)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九)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贫困村交通、水利、电力、体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落实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合作和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相关部门抓好项目实施;负责做好苏陕扶贫协作工作,统筹协调干部交流、人才支援、项目扶持、劳务协作、助医助学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联系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谋划、咨询和技术人才。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县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权限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战略、规划,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负责产业结构调整、煤炭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相关工作。

(二十三)牵头负责全县能源招商引资工作组工作;负责能源等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汉源街道民主街六号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916—439832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电子邮箱:nqxjm2008@163.com

机构领导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胥顺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文惠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德刚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驻发改局纪监组组长: 

县发改局项目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袁  一

县发改局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沈红海

县发改局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朝文

县科技开发中心主任:张代文

县发改局副科级领导:吴梓丽

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字〔2020〕15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考核、财务管理及内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人:李秋燕,电话:0916-4398326。

(二)社会综合:设1名。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和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和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政策及措施。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联系人:张磊,电话:0916-4228076。

(三)投资管理:设1名。

承担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组织申报和安排下达中省预算内项目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提出深化全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政权建设和城市建设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中长期规划和行动方案。研究分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承担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白小荣,电话:0916-2729701。

(四)农村经济股:设股长1名。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涉农项目。承担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干部交流、人才支援、项目扶持、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对口帮扶工作与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联系人:张春荣,电话:0916-4398342。

(五)工业贸易和交通能源设股长1名。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通信行业发展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全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承担能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人:徐金,电话:0916-2729702。

(六)科技股:设1名。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科技法规,抓好科技法规的宣传;负责起草县级科技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有关科技信息、统计、外事工作;负责技术培训、资料归档;承办全科技成果的评审、验收、申报、登记、异议处理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省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科技奖励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推荐工作;负责审核认定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单位;负责有关科技统计工作承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草案和其他专项科技项目计划方案;负责国家级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申报,调研、筛选、论证、编制县级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抓好中省市已下达科技项目和经费的落实及跟踪督查,做好计划项目完成后的总结验收工作。联系人:李红霞,电话:0916-4227595

(七)价格管理股:设股长1名。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价格咨询、价格纠纷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人:周建红,电话:0916-4398155。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设股长1名。

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油和物资、军供粮、救灾粮的管理工作,拟定县级储备粮油和物资的管理制度,制定县级储备粮和物资的管理技术规范、储备粮和物资的安全措施和收购、轮换计划工作,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做好全县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协调县内粮油调剂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建立毗邻市县之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落实粮食购销计划;负责完成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粮食系统会统报表、全社会粮食统计报表、省市粮油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抓好所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全系统资产监管工作。联系人:张晓宏电话:0916-4226926。

(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设股长1名。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核查全县粮油经营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检化验工作,定期抽检粮食质量。负责听证工作的组织和筹备,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粮食执法检查,协调处理粮食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联系人:丁红梅,电话:0916-4226926。

其它科室(办):

(一)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设主任1名(副科级)。

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规划谋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全县重点项目信息库;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进全县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负责全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循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循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陕南循环发展和一县一产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联系人:袁一,电话:0916-2729700。

(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科级)。

负责提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和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的管理;抓好项目计划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查批复;组织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中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管理细则,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审批各县区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配合县移民办协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负责局包村扶贫工作。联系人:陈益友,电话:0916-2729703。

(三)县节能监察中心,设主任1名(副科级)。

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编制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节能降耗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全县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有关合理用能、节能的认证和审定等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组织节能项目资金申报及项目实施监察工作;负责全县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节能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及综合协调工作。联系人:沈红海,电话:0916-272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