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信访维稳工作;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名称:燕子砭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九组
邮政编码:724407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工作时间:8:00——12:00 13:00——17:30
燕子砭镇党委书记:杨斐
燕子砭镇镇长:王如申
燕子砭镇人大主席:李强
燕子砭镇党委副书记:钟多
燕子砭镇纪委书记:赵田
燕子砭镇组织委员:燕奎武
燕子砭镇副镇长:李鑫
燕子砭镇副镇长:胡炀
燕子砭镇副镇长:郭全鹏
燕子砭镇武装部长:熊宁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工会、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担深化改革、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国有资产、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主 任:李天洋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2.党建工作办公室(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主 任:刘朝东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供水供电、农村公路管理及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全镇重大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招引、开发的协调工作,投资项目的接洽、推荐、引进、协调和跟踪服务及工业、企业、经贸、电子商务等相关工作。
主 任:沈小兰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4.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来自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工作。
主 任:张雅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5.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主 任:李镇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6.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副主任:郭全鹏、庞博(专职副主任)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二、事业单位
7.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民政、社会保障、拥军优抚、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一次性交通补贴办理、国办系统就业系统维护、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统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
主 任:陈琨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8.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美丽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控返贫风险及其他日常事务,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引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农田水利、江河湖库及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千万工程”创建工作。
主 任:龚国东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三、驻镇派出机构
10.财政所。负责财政预决算,审计,资金管理,惠农资金兑付,政府采购,镇级财务审批管理,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干部工资管理与发放,债务化解,协税,非税资金管理,扶贫采购,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等工作。
副所长:薛 丹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11.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反垄断执法,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宏观质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药品、计量、医疗器械、物价、化妆品、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许可、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所 长:庞博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12.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所 长:王 哲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13.自然资源所。负责土地执法监察与管理,村庄规划实施,规划区建房审批放线,土地复垦,耕地保护,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与申报,地质灾害普查、详查、排查和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用地许可证发放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所 长:冯金涛 联系电话:0916-4324301
14.林业站。负责林业政策宣传与执行,林业资源管理,林业生产组织与科技推广,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工作。
站 长:成明 联系电话:0916-432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