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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川镇
机构职能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强县青木川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青木川镇机构职能如下:

青木川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是该辖区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组织机构,为正科级。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县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内县级有关部门派驻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础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镇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保护和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及社会主义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发展辖区内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以“四养一林一旅游”的产业发展格局,科学制定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等提供良好服务;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群众受益;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群众多渠道转移就业;尊重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搞好农业新技术示范,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搞好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增加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搭建辖区内便民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丰富完善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农村教育体育事业;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主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拓宽村民民主参与村级事务的渠道,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保证村民的决策权;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创新方法,不断深化基层民主管理内涵,着力解决基层民主管理中的薄弱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完成镇党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地址:宁强县青木川镇南坝村

联系电话:0916-43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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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机构领导

青木川景区党工委书记、青木川镇党委负责人:王新军

青木川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青木川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薛锐

青木川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魏华业

青木川镇党委副书记:席伟

青木川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俊江

青木川镇纪委书记:胡利坤

青木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周慈庆

青木川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武部长:魏志华

青木川镇党委委员、青木川派出所所长:张彪

青木川镇党委组织委员:王星洲

青木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孙瑞泽(挂职)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担深化改革、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刘博文
联系电话:13084887867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负责人:周  凡
联系电话:15891161304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承担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镇村规划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水利、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环境卫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苏春红
联系电话:15891637188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来自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
负责人:淡学辉
联系电话:15891060076

(五)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承担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负责人:李  阳
联系电话:17749255666

(六)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城建管理、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专职副主任:刘逸凡
联系电话:17392332855

(七)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主要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民政、社会保障、拥军优抚、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
负责人:李  勃
联系电话:15399354521

(八)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
主要承担美丽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控返贫风险及其他日常事务;农业、畜牧、农业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引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科技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管护及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主任:赵  琦
联系电话:18220660411

(九)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担公园、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管道等公用设施的管护,负责城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承担物业服务、综合创建等工作;指导各村的公用事业服务工作。
负责人:李  安
联系电话:1377220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