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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镇
机构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新形势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本辖区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是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搞好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扶贫救济、拥军优抚、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与驻地各有关方面的社会事务。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村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平安建设、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管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和实施辖区产业规划和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做好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推动村民就业创业,不断增加群众收入。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城乡建设、辖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村自治组织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和谐社会。

五是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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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强县大安镇小街23号

联系电话:0916-4372452

传    真:0916-4372412

QQ邮箱:280258853@qq.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大安镇党委书记:  郑  波

大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  伟

大安镇人大主席:  王如申

大安镇党委副书记:廖  辉

大安镇纪委书记:  李  超

大安镇组织委员:  胡玉鑫

大安镇副镇长:    周玉鑫

大安镇副镇长:    余  斌

大安镇副镇长:    徐  敏

大安镇副镇长:    高光耀

大安镇武装部部长:袁  涛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县委、县政府信息报送,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档案管理、文件的起草、把关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宗教)、群团工作,协调各部门承办重要工作现场会,展示特色、亮点做法等工作。

负责人:王怀贵

联系电话:0916-4372452

二、党宣办

工作职责: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与维护,组织年报,三项机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非公企业、社会组织、驻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党建工作文件、材料起草、党费收缴、机关支部党建,业务领域创建等工作。负责新闻外宣、党委中心组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闻宣传报道,理论学习宣讲宣传、意识形态、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络信息及舆情监测,人大、政协等工作。

负责人:杨再明

联系电话:13571665751

三、纪委

工作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纪律审查、巡视巡察、作风建设(干部作风集中整训活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村级财务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落实,村(社区)监委会业务指导以及业务领域创建等工作。

负责人:陈政安

联系电话:13809166913

四、财政审计所

工作职责: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发放惠民补贴资金;负责镇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监督;财政资金相关信息监管系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何艳君

联系电话:13992691396

五、经发办

工作职责:负责大气污染、企业环保、秸秆禁烧等全镇生态环保领域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经贸管理及统计、企业发展、电力通信、金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15129761669

六、应急办: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工贸企业安全、烟花爆竹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气象、防汛防火、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负责人:赵登耀

联系电话:15109169526

七、民政办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政、残联管理、低保、社会救助、小额保险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13891641155

八、劳动保障所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技能培训、合疗管理、养老保险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泽红

联系电话:13891656353

九、信访维稳办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精神病人管控、禁毒、反邪教、政法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

负责人:冯安宏

联系电话:18992696387

十、司法所

工作职责:负责法治宣传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所领域工作

负责人:赵登斌

联系电话:18991625500

十一、科教文卫办

工作职责: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培训、科技宣传疫情防控领域、文化领域及旅游服务领域工作

负责人:蒋燕林

联系电话:17792943604

十二、农业综合服务站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推广、农业统计、畜牧、农村宅基地审批及执法等农业农村全面工作

负责人:强培友

联系电话:13992626606

十三、林业站

工作职责:负责秦巴生态保护及林业管护、执法、审批、森林防火等林业领域全面工作

负责人:李万军

联系电话:17719718414

十四、住建及人居环境办

环卫办(人居环境办)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垃圾清运、集镇环卫站管理、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清辉

联系电话:13891617551

市政办(消防站  住建办)

工作职责:负责集镇镇容镇貌、市政建设、安全住房、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镇污水厂监管等公用事业全面工作,负责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姜兴科

联系电话:18292600222

十五、灌溉及人饮办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及维护、人饮工程、防汛、水利、河道环保及河长制等工作

负责人:李安喜

联系电话:13991606899

十六、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工作及经营类燃气安全工作

负责人:刘杰

联系电话:13379466916

十七、国土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探采矿企业监管等自然资源领域全面工作

负责人:成守申

联系电话:13892617839

十八、乡村振兴办

工作职责: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全面工作

负责人:朱治权

联系电话:18191649788

十九、农业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镇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镇项目库建设维护,做好镇域范围内各类项目前期筹备、组织实施及档案资料管理,对各类项目实施实行全程动态监测和规范化管理服务;指导各村(社区)及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及各类手续办理和资料收集;集体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培训、科技宣传;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安宁

联系电话:15336182699

二十、退役军人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征兵、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等全面工作

负责人:郭全鑫

联系电话:19897490676

二十一、移民办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搬迁安置点后续项目争取、项目建设及服务工作

负责人:李卫兵

联系电话:18091638252

二十二、党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辖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等便民服务措施。依法或受委托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担与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日常联系、重大项目办理及业务对接协调工作

负责人:陈瑞

联系电话:13659163994

二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等工作。承担受理来自热线、网络、媒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

负责人:佘瑞青

联系电话:18791619181

二十四、机关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管理、后勤保障及宿舍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瑞华

联系电话:1357161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