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消防行政处罚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实施行政处罚机关 |
1 |
黎* |
宁强县**酒吧经营者黎*损坏4个应急照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宁强县**天然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期间,项目负责人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加盖执业印章,分别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宁强县****餐饮店 |
该场所东侧电表箱线路敷设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2.3条的隐患问题逾期未改正,违反了《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4 |
骆** |
宁强县****酒店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酒店经营者骆**存在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5 |
宁强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宁强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层南侧楼梯间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年2月消防行政强制
序号 |
单位 |
违法事实 |
查封依据 |
实施行政强制机关 |
1 |
宁强县****餐饮店 |
该场所东侧电表箱线路敷设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2.3条的隐患问题逾期未改正,违反了《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
宁强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