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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项目验收制度

宁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项目验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8〕102号)和省市示范县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宁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实地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做出是否予以验收的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小组由县经贸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二)硬件设施

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服务中心、服务前台、产品展示、企业孵化、会议培训、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购置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等设施设备。

(三)服务功能

1.平台。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和监管电商企业运营平台,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子结算等功能;能为从事网络创业和电商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服务;能采集、统计县域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等服务,并为宁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2.团队。建立专业团队,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咨询服务等相关功能。

3.商群。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10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4.就业,能带动就业人数20人以上。

5.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网商、网店)地址、姓名、网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6.数据分析。能采集、统计县城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能进行数据分析。

第九条  县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内容

建设仓储物流分拨中心至少1000平方米,整合邮政、“四通一达”等物流服务企业和县域物流资源,完善县镇村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打造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整合利用镇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单独或与县内三家以上其他物流企业建立合作联盟,配送网络须延伸到村。

(三)建设成效

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配送站、村级配送点、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吸引入驻物流、快递企业不少于5家;物流快递企业各镇覆盖率超过100%,村级物流站点建设不少于全县行政村的50%;实现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县、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合价格持平;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第十条  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运行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内容

1.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电视、收银机、办公桌、办公椅、制度牌、货架等相关设施,至少配备1名能够熟练操作电商知识普及推广、网络代购代销、邮件快递代收代发等服务功能的专职人员。合理规划设计产品展示、会议培训、快递收发等功能布局,具O2O农特产品展销区,门头标志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宁强XX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三)运营成效

1.具有本区域物流仓储配送中转和村级服务站管理功能;

2.负责为当地农产品提供拍摄、文字编辑、产品包装设计、代运营建设等服务、指导,积极推动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建设;

3.组织当地合作社农民、农村青年、村干部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4.与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对接。收集当地农特产品信息,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形成农产品资源库,带动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5.实现代缴代购、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

第十一条   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

(一)村级网点资质

1.提供各网点站长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村点建设合理,在5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不超过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具有长期运行服务的能力。

(二)村网点配备

1.村点设施配置完善,村点内配电脑、电视、办公桌、办公椅、制度牌、货架、服务站专职人员;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门头标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XX村电子商务服务点

(三)运营成效

1.具有本区城物流仓储配送中转和村级服务站管理功能;

2.负责为当地农产品提供拍摄、文字编辑、产品包装设计、代运营建设等服务、指导,积极推动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建设;

3.组织当地合作社农民、农村青年、村干部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4.与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对接,收集当地农特产品信息,帮助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形成农产品资源库,带动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

5.实现代缴代购、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内容

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产业提供网络销售服务,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引入主流媒体,在线上进行主题策划、活动策划、媒体策划、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场监测,进行稿件、媒体、活动等公关、推广,完成电商媒体渠道维护和拓展。集中打造网上展示大厅,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结合“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带动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销售增加收入。

(三)建设成效

建成本县域内线下区域特色产品展销馆1个,馆内设计新颖、明亮、合理,展示区域面积100平米以上,特色产品1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建立宁强地方产品特色馆1个,上线特色县域农产品品种10种以上,能够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线上产品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培训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具有电商培训师资团队及成体系的培训课程,有电商教学经验和培训案例等证明材料。

(二)培训内容与成效

1.组织政府、企业、大学生、青年、合作社农民等人员开展电商基础知识普及培训,技能方法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等不同层次培训,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践教育机制,对培训进行跟踪,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2.能够提供电商理念和实操培训,实操培训内容包含微系内、淘系类及第三方营销平台和新出平台的实操,可以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基础公益培训可在网上免费下载。

3.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于每月培训场次、人数、培训学员满意度等都要做好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有关情况的记录,加强培训档案和经费管理,严格挑选讲师及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

4.至2019年底完成不少于2200人次的电商人才培训。

第十四条  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具有认定的品控、潮源体系相关资质,具有农产品电商营销管理的实操经验和案例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内容与成效

1.通过重点打造宁强县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和村站体系的建设,开展全网络营销完成衣产品上行体系的构建。积极组织开展“农商互联”网络产销对接工作,引导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构建“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条。

2.打造出具备区域标识和网货标准的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及溯源管理系统。

3.完成宁强县不少于5个特色农产品的产品开发、分析定位、品牌设计、产品包装、营销推广。为宁强农产品企业及合作社提供商标注册、检测报告、产品开发、品质管理、包装设计、网络销售等公共服务。

4.使宁强县特色农产品适合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打造具有宁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同时丰富农特产品类型,打造农特产品产品库,通过B2B统采统购、互采互购以及全网络营销模式共同推广宁强特色品牌的网上销售。

5.开发上线旅游APP,整合宁强县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及覆盖相关配套服务(如住宿、餐饮等),在旅游APP上设置专属链接,将旅游和产品结合起来,以线下带线上,线上促线下为原则,树立宁强县旅游形象,同时积累线上粉丝用户,活跃当地旅游氛围,增加线上曝光度,带动宁强县旅游周边产品及特色产品输出结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优势,打造“旅游+电商+产品”品牌培育创新模式。

6.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和票据证明清楚,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电商扶贫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二)建设内容及成效

大力开展电商扶贫精准培训,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支持和帮助贫困户利用电子商务开设网店。推广“电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建成电商扶贫产业基地5个。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十  项目验收小组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做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做出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二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