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电商产业规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宁强县内注册的从事实物商品网络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的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归在相应企业内)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
(一)交易型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销售(含服务交易)平台进行网络销售或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配套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即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包括提供IT服务、物流服务、营销服务、金融服务、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第三条 评星定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原则实施。
第四条 评星定级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公室、县电子商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星定级按照一星级--五星级的评定权限,采取逐级评定和上报方式,主要包括基本指标(网络交易额)、制度建设、经营管理、电商扶贫、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等6个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00分。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级别,五星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划分为: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级企业;89-80分为四星级企业;79-70分为三星级企业;69-65分为二星级企业;64-60为一星级企业。
第六条 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的电子商务交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满一年(以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为准),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具有良好影响;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良好;建立了商品质量控制机制,客服管理完善规范;自建平台企业还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四)按行业管理规定,定期向县电商办提供数据资料、台账报表,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七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评星定级资格。
第八条 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申请时间为每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企业按照申报期限将材料报送县电商办。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县电商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资料(一式五份):
1.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各类指标及相关印证资料等;
第十条 申请评星定级的电商企业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评定结果在公开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企业在评星定级活动中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并于两年内不得申请评星定级。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电商办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电商办组织开展评星定级工作;
(三)评审完成后,由县电商办将评定结果在公共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县电商办应根据公示情况对被举报企业进行重新核查。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刊载在相应媒体和网站上,由县电商办联合县电商协会向企业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县电商办将企业评星定级情况作为政策支持、项目推荐、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实行评星定级动态管理制度,县电商办定期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动态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宁强县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申请表
2.宁强县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宁强县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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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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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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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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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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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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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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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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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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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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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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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年 度 经营情况 |
企业总营收 万元 |
网络交易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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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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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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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等
企业申请 |
申请 级企业,请予评定。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申请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 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则不予评定。
3. 表内填写数据均需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2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4. 企业获得省、市、县级的各种奖励情况可填写在企业简历表中。
附件2
宁强县电子商务企业评星定级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分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信用建设6 |
企业信用记录 |
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法院、通信等主管部门的等级评价记录,合同履约记录、不正当竞争记录 |
6 |
5年内发生1起扣3分;发生2起不得分 |
2 |
制度 建设8 |
企业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状况 |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良好;建立了商品质量控制机制,客服管理完善规范;自建平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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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控制机制、客服管理机制(自建平台要有风险控制机制)总分9分,缺一项扣3分 |
3 |
经营管理18 |
企业年度网络 销售额 |
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总额 |
6 |
网络销售额300万以上6分;200万-300万5分,100万-200万4分;50万-100万3分; 10万-50万2分;5万-10万1分;5万以下,不得分 |
4 |
企业网络销售 增长状况 |
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的年网络销售增长率 |
6 |
平台销售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为6分; 10%-15%,4分;5%-10%,2分;0-5%,2分;负增长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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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客户增长率 |
网络销售的客户数量年均增长率 |
6 |
新增客户较上一年同期增长率,增长50%以上,6分;增长30-50%,4分;增长10-30%,2分;增长1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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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商扶贫24 |
电商扶贫机制 |
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帮助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情况 |
10 |
建立电商扶贫台账,有贫困户农特产品帮扶协议及收购和销售记录(2分),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8分,带动贫困户10户至20户5分;带动贫困户6户至10户3分;带动贫困户2至5户2分;带动贫困户1至2户1分。 |
7 |
农产品网上推广 |
通过知名平台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 |
10 |
每开展一次得2分,最高得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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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产品销售额 |
以电子商务为媒介,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的年销售额 |
4 |
销售额100万以上,4分;30万-100万,3分;10万-30万,2分;2万-10万,1分;2万以下,不得分 |
9 |
消费者权益保护12 |
企业客服建设 |
已建设完善的客服服务体系(包括自建和外包),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服务及时规范,能有效处理客户投诉、维权 |
6 |
客服服务系统体系完善、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等事件,得6分;出现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换货等行为一次扣2分;扣至零分为止 |
10 |
商品质量保证 |
商品质量与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一致、与服务人员的咨询和答复一致,无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来源可追溯 |
6 |
建有完善的商品质量保障机制,能够对商品来源进行追溯,出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三无产品不得分,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一次扣3分,扣到零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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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创新 发展 16 |
电子商务模式 创新 |
积极参与行业发展研究,探索电子商务模式、机制创新,案例被中省市主流媒体报道 |
6 |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典型案例被国家级媒体报道,6分;省级媒体,4分;市级媒体,2分 |
12 |
企业规划状况 |
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 |
5 |
企业每年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和阶段性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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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无形资产 状况 |
注册的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 |
5 |
全国驰名商标5分;省级著名商标3分;市级著名商标,2分;普通商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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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贡献 和 荣誉16 |
行业主管部门 荣誉 |
被国家商务部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 |
8 |
被商务主管部门立为重点、示范企业或其它表彰,省级以上8分;市级5分;县级3分。 |
15 |
受到政府表彰 |
受到省市部门的行业以外的表彰 |
8 |
省级以上表彰8分;市级5分;县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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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说明:1、满分为100分
2、记分方法:总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综合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五星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80-89分为四星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70-79分为三星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5-69分为二星级企业
综合得分为60-64分为一星级企业
3、参评电子商务企业须达到评星定级基本要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企业,不予参加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