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县民政局早动手早安排,经局务会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31日向各镇、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民发〔2019〕18号),决定从2月20日起,组织29名领导干部,组成7个检查组,深入18个镇、办,集中对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拨付的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救灾救济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冬春灾困物资、高龄补贴、城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优抚三难资金。开展检查工作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镇办做好整改,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和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中,7个检查组深入各镇办并随机抽查入户,采取听汇报、看账表与查对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检查组认真把握各类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正确分析定性并处理发现的问题。
截至2月27日,由纪检组长和纪检专干为组长、组员的检查组已全面完成分组检查工作。其他各组均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3月初全面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进行情况汇总汇报,深入分析研究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的问题,并力争通过到镇进村入户检查,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