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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路灯、亮化维护管理标准

一、总则

     近年来,随着《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艺日益彰显其重要性。作为履行城区路灯维护与管理的宁强县市政工程管理站来讲,逐渐从整体亮化效果、节能环保与美化环境的角度出发,立足当前我县城市亮化实际,全力做好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1、为美化亮化城市,完善照明环境,加强宁强县路灯亮化工程的管理,保护城市照明的建设成果,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规定,制度本本办法。

    2、本办法使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公用路灯、亮化工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路灯、亮化管理标准

    1、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路灯损坏及线路问题,并进行记录。

    2、每日按时开启路灯,根据季节的变化,适时调整开关灯时间,既保证照明,又节约电费。

3、按规定配合供电部门对路灯电费进行抄表,按时报送。

    4、路灯使用的光源电器、供电电缆、线路控制设备等主材使用必须按合同要求材料。

    5、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城市路灯等电力基础设施的,根据国务院《电力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路灯及公共亮化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亮化灯饰的完好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