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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路灯亮化管理制度

一、道路照明巡查管理:  

路灯巡查是城市路灯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保证亮灯率不低于96%,应分片定期对已投入运行的道路巡视,进行维修。

1、定期巡视:根据现有路灯亮化情况,城区路灯亮化应每周由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并记录上报。

2、分片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城区路灯亮化管理分为按配电箱管 理分片管理和按街区分片管理。

二、 路灯亮化维修管理

1.严格遵守工作单制度:每次安排工作需要有完整的记录,操作人员必须按领导签发的工作单完成工作。

2 . 材料工具管理:材料领用需根据实际维修情况领用,维修后剩余材料需退库,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材料需交回废品库,并需要和领用情况相符。

3.用电管理: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根据时令、天气等实际情况调整路灯亮化开关时间。

4.材料采购需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上会、会议通过后,严格遵守单位财务制度购买。

5、人员管理:路灯亮化工作人员需要有电工安全操作证方能上 岗,并要完全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在完成路灯亮化各项工作的时候必须以安全第一位前提,没有安全保证的工作任务需先排除隐患后在完成,在生产中安全员要注意观察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