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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的优抚政策

  一、义务兵现役期间的优待

  根据陕民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全省义务兵家庭优抚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每月3500元,本科每月3000元,大专、高职每月2500元,高中每月2000元,初中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从2016年1月1日全省义务兵家庭优抚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继续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和大学生学费代补代偿等政策。”

  对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助和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新修定颁布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例》规定

  从2011年起,非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为主,不再指令性安置工作。服役期满12年的士官要一如既往地安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