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军委总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大幅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高中应届毕业生考上大学入伍后可保留大学学籍。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上大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办理上大学手续,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被批准入伍的准大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并申请学费资助。
(四)入伍后大学生学费可获补偿或资助。大学生入伍后,国家将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大学生,学费可获减免。此外,退役后的大学生在考试中也享有优惠。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学费补偿及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