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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八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勉县三国广场东侧,高潮社区金龙汽修店旁边有个废铁收购站,早晚装卸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的废铁收购站是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高潮社区的勉县金龙废旧物资回收站,2010年4月底开始进行废旧金属收购经营,主要设备有剪板机1台、行吊1台。该回收站经营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主要将回收的废旧金属剪切后,售往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和走访周边住户,该回收站在装卸运输物料过程中存在间歇性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的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于2021年6月8日向该回收站下达了《责令整改有关环境问题的通知》(勉环发〔2021〕75号),责令该回收站加强日常管理,错时在日间进行装卸,避免夜间装卸和运输。同时,在厂界四周安装隔音设施,降低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2

汉台区虎桥西路体育运动中心东侧靠近居民区,广场舞团队每天早晚跳舞,音量声巨大,影响居民休息。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汉台区虎桥西路体育运动中心东侧(南门停车场)附近靠近居民区的区域,每天早上8时至9时,晚上19时至21时均有广场舞团队跳广场舞的情况。区体育运动中心制定有《管理办法》、《入场须知》,此区域由区体育运动中心和陕西俊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办共同负责日常监管。

一是区体育运动中心优化管理规定,明确广场舞团队早晚进场活动的时间;二是由陕西俊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办负责与广场舞团队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签订安全噪音承诺书,规范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由陕西俊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存在播放音量较大问题及时进行劝导,确保附近社区和谐稳定,让周边群众免受干扰。

3

勉县勉阳镇继光村5组,三岔路口有一个大坑,村民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倒入大坑里,臭气难闻,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大坑是位于108国道与勉县和平西路三岔口继光游园东侧一片空地,属勉阳街道办事处继光村管辖。该区域由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扫保洁,现场放置垃圾收集箱1个,每天由环卫工人进行打扫,对垃圾箱内垃圾进行清理消杀,不存在生活垃圾乱倒,臭气难闻现象。现场检查时,勉阳街道办事处继光村游园东侧空地,堆存约4立方米建筑垃圾,系游园附近村民王某某在修建房屋时留存的建筑垃圾。

一是勉县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整办已对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对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6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区域堆存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二是由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会同勉阳街道办事处、继光村村民委员会定时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巡查。

4

勉县元墩镇孙家湾村1组,河边上有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臭气难闻,严重污染环境。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勉县元墩镇喇家寨社区十一组(原孙家湾村一组),该处有一处天然土坑,是一个临时垃圾堆放点,距离最近的农户直线距离0.5公里,现场堆存生活垃圾约5立方米。负责该片区的保洁人员自2021年5月开始在此处临时堆放垃圾,每周将土坑内生活垃圾转移至垃圾收集转运车,后转运至位于定军山镇的勉县江南压缩站处理,并对土坑进行消杀。该处垃圾堆放点附近有明显异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一是喇家寨社区于2021年6月8日已将该处所有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江南压缩站处理,对土坑进行平整;6月9日再次检查时,此处已无生活垃圾。二是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处理,元墩镇喇家寨社区聘用17名保洁人员分片对社区生活垃圾进行清扫保洁。

5

略阳县徐家坪镇老秦河上游有一个养猪场,把养殖污水排入河里,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略阳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际为徐家坪镇鱼池子村村民吕某某养殖户。该养殖户于2012年开始从事生猪养殖,养猪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存栏生猪126头,其中能繁母猪15头、仔猪63头、育肥猪48头。猪圈紧邻老秦河边建设,为砖木结构石棉瓦猪舍,建有干粪堆积池和污水收集发酵池,但由于近期温度上升,猪舍冲洗用水较多,猪舍外污水收集沟有渗漏现象,约3.5米污水收集沟无挡雨盖板;养殖场周围有明显气味。检查组现场对该养殖场紧邻的秦河上下游水体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秦河吕某某养猪场段上下游水体符合地表水二类标准。

一是要求养殖户在猪舍外污水收集沟上面全部加装盖板,防止雨水进入污水沟。二是从6月8日起,15天内再新建一个30立方米污水收集发酵池,确保粪污应收尽收,不漏排。三是建立健全粪污收集处理台账。略阳县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监管工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加强县内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日常巡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

6

对受理编号194号信访投诉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城固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在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有一片农场,2018年该地出租给庙坡宏城煤业李某某,后期因故该农场被查封,查封期间,承租方在该农场偷偷挖沙。司法部门和当地政府已介入但至今没有解决。

城固县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位于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面积22211.8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城国用(2006)字第4411号。2018年11月13日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城固县庙坡宏诚煤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乙方)签订一份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农场,期限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承包费每亩每年400元。乙方按约定缴纳了承包费后即进场经营使用该场地。2019年8月16日,庙坡宏诚煤业以与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县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裁定,对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面积为22211.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要求不得转让、抵押、毁损被查封土地。查封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止。同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年5月31日,核查组经过实地核查,发现城化公司农场存在凹凸不平,深度约1-1.5米,面积约20-30平方米不等2个土坑和1条长约6米、宽约20厘米、深约10余厘米的旱沟,在土坑边存在高约1米,面积约10平方米的土堆,场内长满杂草,现场未发现挖砂设备和运输车辆,未发现有采砂的痕迹。经询问李某某本人及家属,走访庙坡村干部,认为举报李某某采砂行为失实。

城固县法院将加强对查封的城化公司农场位于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面积为22211.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的监管,确保在查封期内不发生偷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

汉台区茶城SE酒吧、慕酒酒吧,晚上营业时间长噪音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两家酒吧均位于汉中茶城商业中心内,西侧为银滩路、北侧为汉宁路,南侧为滨江路,东侧为利民路,占地面积137.85亩。

1.SE酒吧位于汉中茶城商业中心A座2层商铺,营业面积530.04平方米,2016年7月6日与汉中天泽茶城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16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经营用途为慢摇吧,该酒吧东侧为茶城地上停车场,西侧为艾斯酒店商业综合楼,北侧为茶城酒吧商业街,南侧为滨江东路。经询问物业公司及走访周边商户,该酒吧已于2021年5月30日停业。

2.汉中市汉台区幕酒酒吧位于汉中茶城商业中心B座1层商铺,营业面积约130.78平方米,于2019年10月31日与私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经营用途为酒吧。2019年11月14日在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登记,是以小吃、酒水为主的轻音乐酒吧。该酒吧东侧、南侧均为茶城酒吧商业街,北侧为茶城火锅商业街,西侧为艾斯酒店商业综合楼,楼上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办公区。汉台区幕酒酒吧店内共设置音响设备1套,该酒吧营业时间为19时至次日凌晨2时,酒吧内部墙壁、顶部采用隔音板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店铺四周均为商业用房。2021年6月6日22点30分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酒吧厂界南侧边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边界南侧夜间噪声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一是要求汉中天泽茶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酒吧类型商户时,督促此类商户装修期间安装隔音降噪设施,装修期间严禁夜间施工,经营期间督促严格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扰民;二是由区文旅局、中山街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汉中茶城商业中心进行检查,并在SE酒吧恢复营业后进行噪声监测,确保该酒吧在营业期间噪声达标排放。

8

镇巴县泾阳街道办庞家坝老水泥厂南侧,有一大型废旧金属加工厂,大型机械设备切割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对水也有污染,离居民区不到5米,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白天停工,晚上仍在加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高考学生学习和休息。

镇巴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废旧金属加工厂属镇巴县车之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镇巴县泾洋街道办庞家坝村,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1年6月建成,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原有航吊设备一台,切割机两台,剪切机一台,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2021年6月5日22时,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泾洋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废旧金属加工厂未生产,切割机、剪切机等设备已拆除。目前该项目已重新选址,新厂正在建设中。

1.关于“大型机械设备切割时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5月22日前存在该问题,5月22日之后该加工厂已停止生产,主要设备已拆除,没有噪音产生。

2.关于“对水也有污染,离居民区不到5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公司周边10米范围有常住居民5户,目前因停止生产,公司厂区也未设置排放口,未发现通过渗管排污现象;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处置,未发现排入河道现象。

3.关于“目前白天停工,晚上仍在加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高考学生学习和休息”问题。经查,在走访周边居民后,发现该公司废旧金属回收站从2021年5月26日停产至今,不存在晚上加工作业现象。

一是目前该公司厂区内现有废旧金属已基本清运完毕,主要机械设备已拆除,将搬迁至新厂区。二是按照环境监管的职能职责,后期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泾洋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信访件的“回头看”,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安抚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