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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宁强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及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100多个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建立县级地名信息数据库,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15年3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5年3月)

1、县政府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普查专职工作人员;

2、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普查任务并组织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业务培训。

(二)全面普查(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

1、收集资料。根据普查的具体范围,各部门配合所辖县地名普查办公室,收集各类地名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和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资料;包括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和各专业部门印制的历届地图资料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地名普查办公室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普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信息处理(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镇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验收上报(2017年1月至6月)

1、以各镇和各相关单位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成果验收后,写出自检报告,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3、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将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工作总结等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宁强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宁强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起草本地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担对本地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督导本地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展;负责对本地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阶段性培训;负责建立本级第二次标准地名数据库;组织编纂(编制)本地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相关问题;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管辖的各类地名资料的逐一普查、登记、汇总、审核、上报,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财政部门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普查经费。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报送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地名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相关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是主要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是责任人,民政局局长、主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民政业务科长是具体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地名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同各部门普查人员的联系,保证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同级财政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地名普查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地名普查所需资金的投入。强化地名普查队伍,配备足够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民政局要在每个工作阶段,以召开调度会、汇报会和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地名普查操作规程,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信息处理、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县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各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地名基础调查资料的普查登记工作,报地名普查办公室。2017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汇总上报市民政局。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工作原则,对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不宣传、不报道。认真处理敏感问题,特别是注高、涉军、涉密等资料,在普查时要妥善处理。要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并由专人负责,未经请示不得向外提供。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将进行评比,对完成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