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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宁强县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修复渔业种群结构,净化玉带河水域水质,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助力我县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落实2026年度县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玉带河水域生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养护为本、规范实施、质量优先工作原则,以修复汉江支流玉带河水生生物群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为核心,依法依规开展标准化增殖放流,科学养护土著鱼类资源,持续优化水域生态系统,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实施计划

(一)放流品种

严格对照《农业农村部“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指导意见》《陕西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结合玉带河水域土著鱼类生存适配性,确定放流品种为草鱼、鲢鱼、鳙鱼、多鳞白甲鱼。严禁投放外来物种、转基因苗种、鲤鲫杂交苗种及不符合生态要求鱼种。

(二)放流数量

计划放流鱼苗总量15万尾,品种配比统一固定:草鱼7万尾、鲢鱼4万尾、鳙鱼3万尾、多鳞白甲鱼1万尾。

(三)放流金额

项目总预算壹拾万元整(¥100000.00),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资金专项用于苗种采购、产地疫病检疫、违禁药残检测、活水运输、投放前消毒暂养、放流公示、后期资源监测评估等项目直接配套支出;苗种采购费用占项目总资金90%以上,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放流规格

草鱼、鲢鱼、鳙鱼、多鳞白甲鱼放流苗种,体长均≥5厘米;该规格苗种抗应激、摄食能力较强,野外自然成活率可达70%以上,苗种规格、体质情况全部纳入供货验收检测内容。

(五)放流时间

安排在2026年8月底实施,具体投放日期结合实时气象预报、水域水质监测结果科学择期,全程避开暴雨、持续高温、洪涝等极端恶劣天气,最大限度保障苗种投放存活率。正式投放前 15个工作日,按照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向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报备手续,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放流地点

玉带河水域汉源街道办、胡家坝镇指定平缓河段,水域水质符合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水域水草丰富、水流缓慢,适宜土著苗种栖息、摄食、繁育,属汉江支流重点生态管护河段。本次放流段为公共河道,不属于私人养殖经营水域。

三、放流管理

(一)苗种培育与投放前预处理

苗种检疫:委托具有国家认定标准的县级及以上渔业检疫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出具官方合格检疫报告;

消毒处理:投放前使用3%—5%食盐水浸浴苗种5—10分钟,杀灭体表寄生虫、致病菌;

运输管控:采用活水充氧车辆或氧气袋密闭运输,运输水体与放流水域水温温差≤2℃,单次运输时长不超过6小时,避免苗种缺氧、应激死亡。

供应商准入要求:拥有标准化育苗场地,技术负责人水产繁育从业3年以上;近两年无药残、疫病、违规生产记录;建有完整养殖、检测台账,配备水质、苗种自检设备。

(二)苗种询价采购管理

由本中心独立组织询价采购,征集不少于3家持有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比价。本次采购总价固定10万元不变,草鱼、鲢鱼、鳙鱼、多鳞白甲鱼四大品种缺一不可,各品种最低投放尾数不得低于方案基准配比数量,报价须列明每个鱼种对应投放数量。

评审规则:先核验供应商全套资质、苗种质量保障方案、检疫运输保障措施,全部达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单位必须满足品种最低投放尾数,苗种规格和质量全部达标,同等总价前提下四大鱼种合计投放尾数最多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苗种质量全程监管

项目实施全过程强化供苗单位质量抽检,所有供货苗种必须同步提供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报告、违禁药物残留检测报告,药残检测重点筛查孔雀石绿、氯霉素等水产禁用药物,疫病检疫严格按照《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农渔发〔2011〕6号)执行。

(四)苗种现场验收与投放

联合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联合畜牧中心水产技术人员共同现场验收,同步邀请检察院、渔政、镇政府、群众代表监督;

核验标准:现场核验检疫、药残合格证明原件,随机抽样测量苗种规格(抽样比例不低于5%),规格达标率≥95%为合格,数量误差控制在3%以内,确保完成15万尾放流任务;

投放规范: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采取缓流投放方式,降低苗种应激损伤;投放全过程留存带时间、地点标识高清影像资料,完整记录苗种状态、投放操作、现场工作人员;

资料归档:《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一式两份,宁强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供苗单位分别留存归档,作为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原始凭证。

(五)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成立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统筹,水产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全流程实施,分工落实采购组织、资质审核、现场验收、质量监管、资金管控、影像留存、档案归集等各项工作。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20日内,全面完成全套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包含询价采购全套资料、供货合同、苗种检疫及药残检测报告、现场验收记录表、全程影像资料、资金支付票据、评审记录等,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闭环可溯。

(六)放流水域常态化管护

自放流前1个月至放流结束后3个月,县渔政执法大队加大玉带河放流区域日常巡查频次,在河道沿岸醒目位置设置“增殖放流保护区、禁止非法捕捞”警示标识,水域巡查、执法管控工作由渔政工作人员独立开展,不对外委托。

(七)项目工作总结

放流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完成工作总结,同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开展水域资源跟踪监测,自主完成放流成效评估,形成完整评估报告,为后续年度增殖放流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放流工作完成后,同步在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完整填报本次放流全部信息,完成线上备案。

四、工作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项目与绩效双重责任

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统筹项目采购、投放、管护、验收、绩效自评全流程工作。项目采购、验收、投放、资金管理、绩效监控全部由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实施,不委托外部主体承接核心工作,落实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与绩效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护渔氛围

依托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入户宣传资料等渠道,常态化宣传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政策、水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普及非法捕捞危害,提升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河道管护,营造全民护渔、共同保水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控,规范支出流程

严格遵照汉财办农〔2026〕38号、宁财办农〔2026〕25号,《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及市县财政预算管理规定,1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仅用于项目苗种采购、疫病检疫、药残检测、运输、消毒、暂养等直接项目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严禁列支劳务接待、办公耗材、差旅等非项目性费用。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中心提交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业务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拨付,所有资金全部对公转账,完整留存发票、合同、银行凭证、验收资料等原始票据台账,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无任何外部人员经手资金,严守财经纪律。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是供苗单位询价、苗种验收、增殖放流相关信息按要求在宁强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问责机制,项目采购、验收、投放、资金管理全环节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对外委托任何劳务、采购、验收事项,对违规操作导致苗种质量不达标或资金挪用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承担,同步引入检察院、渔政、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四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如遇运输途中苗种大规模发病死亡、投放现场突发极端天气等情况,立即暂停投放,及时研判处置,死亡苗种按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杜绝直接丢弃入河造成二次污染,并完整留存相关处置记录。

(五)持续开展监测,科学评估放流成效

放流完成后联合县渔政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玉带河放流水域巡查,严厉打击电鱼、地笼、密网等破坏增殖放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放流成果;由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水域鱼类资源、水质跟踪监测,科学评价本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成效,形成完整监测评估材料和放流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为下一年度放流任务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五、项目绩效目标

1.苗种产地检疫、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2.投放苗种野外自然成活率≥70%;

3.放流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现场走访、问卷调查方式开展测评,群众水生生态保护满意度≥90%;

4.完整完成项目档案归集、绩效自评、线上系统填报、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全面兑现2026年度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全部绩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