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2025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我县考生在考试期间享有良好的温书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工作联合通告如下:
一、所有商业经营、娱乐场所、五金加工、机械制造、车辆维修、居住小区等在高考、中考期间要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加强声源管理,严防各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二、各建筑施工场地、商业经营、娱乐场所、个体加工业主在生产、经营中应对各种机械设备、高音喇叭、音响设备、加工器具等进行严格管控。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6月19日至6月23日实行全天候控制,禁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运行。
三、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对本小区的建设、室内装修、家庭娱乐噪声的管理。业主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高考、中考期间,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再受理夜间施工申请,对擅自施工的建筑工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严高限处罚。县住建局从6月4日起向县城所有在建施工单位发布停工令,高考(6月5日至6月9日)和中考(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县城区内所有在建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切建设施工作业活动。
五、在6月7日至9日、6月21日至23日高考、中考考试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涉考重点区域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娱乐等活动;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烟花爆竹、装修等活动。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汉源街道办要加强对辖区内考点周边及住宅小区附近公共活动场所噪声管理,从6月3日至6月9日、6月19日至6月23日所有公园、广场居民休闲健身地禁止广场舞活动。
七、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到6月23日结束。望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受理投诉电话:宁强县公安局110;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916—4221133;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0916—4228181;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0916—4222881
宁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宁强县公安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