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元忠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宁不动产登公(2025)3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陕(2016)宁强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3号 |
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宁强县铁锁关镇铁锁关村银屏街 |
抵押义务人:夏元忠 |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