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红林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宁不动产登公(2025)22号
因本人(单位)保管不善,将宁房权证宁字第01818号,地址:宁强县大安镇粮贸公司家属楼3号楼一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声明人:安红林
发布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