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2022年度乡村创业综合体补贴公示
根据《宁强县关于开展乡村创业综合体建设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97号)之规定,经创业综合体自主申报,我局审核,有一家孵化基地符合补贴条件,拟予以补贴:
1、宁强县青木寨乡村创业综合体成功孵化创业实体5家,其中普通劳动力创办4家,脱贫劳动力创办1家,应补贴5万元;吸纳普通劳动力就业16人,应补贴4.8万元,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0人,应补贴4.5万元,合计应补贴14.3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1日(不含节假日),欢迎各界人士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或致函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4221231.
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