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宁强县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注册或登录后——进入年报填报界面。
2.手机微信公众号填报: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填报——陕西省移动公众服务平台。
3.线下填报: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线上方式年报外,还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场监管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市场主体逾期年报将会依法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