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和亮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宁不动产登公〔2021〕7号
根据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陕0726执恢112号之四和宁强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陕0726执恢112号之四,将被执行人涂和亮所有的位于陕西省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河滨路法院家属楼三单元402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陕(2016)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赵凤琴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陕(2016)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原证作废。
公告单位:宁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