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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公示公告


现对《宁强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现对最终审定通过的项目库进行县级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916-5838688  12317。



                                                                        宁强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19



宁强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1.2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1.3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1.6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64号);
1.7 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1号);
1.8 省脱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
1.9 省脱贫办《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整合资金扶持对象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8〕66号);
1.10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
1.11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汉市脱贫发〔2018〕16号);
1.12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24号);
1.13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18〕51号);
1.14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整合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45号);
1.15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19〕14号);
1.16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0号);
1.17 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办农〔2020〕23号);
1.18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20〕27号);
1.19 宁强县“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
上年度完成情况:2019年共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562.86万元,实施项目911个,其中产业项目资金占比60.5%,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2020年,在确保兜底保障类贫困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的基础上,规划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亿元,通过不断加大对自身发展类贫困户和重点扶持类贫困户发展条件改善、发展增收项目财政投入力度,全力确保实现年度脱贫攻坚目标。
2.2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2.2.1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安排。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19”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和“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
2.2.2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2020年将重点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资金投入规模效应,提升农村项目资金整体规模与实力。
2.2.3  坚持部门协作,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涉及整合项目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项目整合创造条件,实现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2.2.4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 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全县18个镇(办)107个贫困村与部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
3.2 主要产业布局。
3.2.1  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全力推进“3+X”产业布局,做强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三大主导产业。以村为单元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田园观光等区域性“小众”产业。根据各村贫困户生产发展实际,因户制宜量身定制增收项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继续大力发展“庭院经济”,通过按标准奖补,鼓励贫困农户通过自主创业发展脱贫产业。
3.2.2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鼓励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三变”改革,建设产业扶贫项目。对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集体,收益权由集体、贫困户按一定比例分配。
3.2.3  食用菌产业扶贫园区项目。按照食用菌产业发展“一圈二带”的总体规划,分别在汉源、阳平关、大安、舒家坝等镇(办)配套建设食用菌产业扶贫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年生产袋料香菇15万袋以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脱贫攻坚期内,按照涉农资金8%给集体分红,同时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产业。在资产收益分配上,脱贫攻坚期内,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以村集体为主,由村集体合理确定资产收益分配比例。
3.2.4  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大做强,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经营主体用于带动贫困户户均净增收不少于3000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良种和技术引进、新产品研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市场培育和开发等环节的补助,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承担奖补项目的经营主体应与镇(办)签定带贫协议,期限不少于三年;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协议,视情况分年度签定或一次性签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3.2.5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对产业发展有基础,条件成熟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产业,对于财政投入的产业扶贫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将资金量化到贫困户进行分红,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对于没条件、没能力发展产业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财政资金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合作经营。财政资金30%用于扶持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余70%做为股金入股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主体必须按年度确定保底分红数额分红,具体金额由村集体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合作到期后双方协商延续参股或退还股金。资产收益在攻坚期内主要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结束后,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
3.2.6  产业发展公益性项目。支持行业部门为保障全县主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标准制定、试验示范等项目建设。
3.2.7  金融扶贫项目。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制定出台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筹措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两免(免抵押、免担保)一补(按基准利率贴息)小额贴息贷款,对扶贫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借款,有效破解贫困群众发展资金难题。
3.2.8  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项目村依据“三变”改革,通过成立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能人带动等方式积极探索推广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将贫困户增收同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制定操作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施方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
3.3 基础设施布局。
3.3.1  村组道路及桥涵建设。围绕全县基础设施较差的行政村贫困户主要制约因素,对已脱贫村和部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安排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村组道路硬化、村组道路改扩建、自然村道路、农村道路安防等项目,补齐制约贫困村发展短板。
3.3.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以精准到村入户通自来水、安全用水为目标,确保实现所有农户都能吃上安全、便捷饮用水。
3.3.3  农村电网改造。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网改造,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3.4  其它扶贫项目布局。扶贫项目管理费。
4.建设内容
4.1 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规划项目321个。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增收,重点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临时扶贫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分类如下:
4.1.1  产业道路:项目67个。发展产业园区附属设施,减少产业发展运输成本。
4.1.2  产业直补到户:项目18个。涉及全县所有贫困户种植、养殖、农家乐、小作坊等财政资金补助。
4.1.3  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132个。安排大型食用菌基地建设,各类种、养殖,支持合作社、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
4.1.4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84个。在贫困村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组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含“三变”改革示范亮点打造工程,发展村集体合作社,建设产业扶贫园区或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入股分红等。
4.1.5  金融扶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2个。精准扶贫贷款贴息;互助协会借款贴息项目。
4.1.6  临时扶贫公益岗位补助项目:项目18个。新增疫情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临时公益岗位。
4.2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规划项目111个。围绕已脱贫村及部分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基础条件改善,重点实施道路建设项目,分类如下:
4.2.1  村组道路及桥涵建设。项目84个。涵盖村组道路新建、拓宽改造,新建桥涵、挡墙及河堤。
4.2.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个。巩固提升安乐河镇八海河村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为浆砌石及混凝土拦水坝等工程。
4.2.3  农村电网改造。项目26个。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4.3 其它类建设内容。
项目1个。扶贫项目管理费。
5.资金投入概算
5.1 总投入资金:宁强县2020年度整合用于脱贫攻坚资金需求31085.16万元,计划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31085.16万元,做到应整尽整。
5.2 产业发展投入:投入财政涉农资金18941.16万元。其中产业道路5092万元、产业直补到户2754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5621万元、集体经济发展投入3916万元、小额贷款贴息投入1250万元、疫情期间新增临时公益岗位补助308.16万元。
5.3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入财政涉农资金12052万元。其中投入村组道路(桥)建设11552万元、投入人饮工程及农田水利165万元、投入农村电网改造335万元。
5.4 其它投入:投入92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92万元。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6.1 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整合18941.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781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81万元;省级资金5598.16万元。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28万元;②省级农业专项资金1789.23万元;③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0万元;④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⑤其他资金170.93万元(农田建设、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慈安便民桥建设资金170.93万元);市级资金53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0万元。县级资金503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993万元,收回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资金1039万元。
6.2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120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910.34万元。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78万元;②水利发展资金1099万元;③农业专项资金90万元;④林业改革资金554万元;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443万元;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30万元;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53万元;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192万元;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18.34万元;⑩旅游发展基金53万元;省级资金456.66万元,(农田建设、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慈安便民桥建设456.66万元);县级资金685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5万元。
6.3 其它资金整合
其他类项目计划整合9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2万元。
6.4 中央各项资金实际安排使用情况
整合中央各项资金共计18783.34万元,跨类别使用资金4646.34万元,占比为25%。(其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跨类别使用73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跨类别使用353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用于地方一般公路资金跨类别使用219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跨类别使用1318.34万元;旅游发展基金跨类别使用53万元)。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 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依据《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产业精准扶贫到户项目补助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建设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标准:年带动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户均稳定增收3000元以上,经村、镇(办)核实,县产业脱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抽验审定后,奖补财政涉农整合产业发展资金15万元,在带动20户贫困户基础上,每增加5户贫困户、且户均增收超过5000元的再奖补5万元,依此递增,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扶贫贷款贴息补助标准:贫困户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借款按章程据实全额贴息,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组织贷款按照5%贴息。
根据《宁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增设临时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办法》,新冠肺炎临时公益岗位补助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按月发放。
7.2 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砂石路按照15万元/公里、桥梁按照3万元/延米、水泥路分别按照60万元/公里(宽4.5米)、45万元/公里(3.5米)标准建设、小型桥梁按照2万元/延米标准建设。根据当地基础条件可据实适当增减标准。
供水工程人均投资850元,个别工程根据实际取水距离和住户位置有适当增减;堤防工程按每米投资5235元估算,个别地段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和堤防高度有所增减;水土保持工程按每平方公里48万计算,农田水利工程渠道按每公里10万元估算,不同项目略有增减。
7.3 其他类补助标准。能力建设类补助标准:雨露计划培训贫困户劳动力每人1000元标准;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项目每人每学年3000元。
8.实施步骤
整合资金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8.1 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各镇(办)协同包联部门,结合各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现状,认真调查研究,逐一梳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中建设、重点支持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完善“宁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择优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2 确定项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镇(办)上报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整合资金额度和各部门任务进行逐一核实后报县政府审定,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县政府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印发实施。
8.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审定印发后的建设方案,编制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标准、完成时限。县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在2020年4月完成年度涉农资金编制规划方案,经市级部门评审后,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至各相关单位。每年8月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进行一次方案中期调整,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年初方案项目资金总额的10%。年底补充方案进行补充扩容,项目资金只增不减。
8.4 项目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整合后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程序组织实施。由各镇(办)抓总综合协调,包联牵头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中省整合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并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9.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1.1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宁强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9.1.2  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凡不符合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县财政局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9.1.3  强化目标考核。将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实施整体效果好的部门和镇办,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小于8%的,脱贫攻坚考核不扣分;8%—15%之间,按比列得分;大于15%的,不得分,且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2 资金管理制度
9.2.1  整合资金按照“宁强县财政局宁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财政扶贫和涉农资金报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实行报账制,明确责任主体,凡部门直接实施项目,由部门自行报账核销;凡拨入镇办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核销。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
9.2.2  整合资金按照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管理。
9.2.3  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启动资金不低于30%。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贫困村还要由驻村第一书记初核),送项目所在镇(街道办)、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财政局按审批意见拨付资金。以镇(街道办)、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拨付到镇(街道办),以县级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实行直接支付。
9.2.4  补助给贫困农户的资金由村、镇(街道办)负责把关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9.2.5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9.3 监督检查及审计
9.3.1  全面推行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宁强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宁强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宁脱组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要将涉及本行业、本镇办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贫困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10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
9.3.2  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9.3.3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县发改、财政、审计、统计、扶贫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10.绩效目标
10.1 总体绩效目标。以18个镇(街道办)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攻对象,按照省上“六个精准”、“八个一批”要求,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实施分类扶持,强力推进“五大脱贫攻坚行动”、“1+19配套支持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三大战役”,确保实现全县脱贫目标,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2020年度县财政按照不低于上年财政投入规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压缩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上。
10.2 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以“茶、菌、药”三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依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重点从奖补标准、产业设施、种源培育、生产标准、监督管理等环节帮扶,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10.3 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农村用电、饮水安全得到彻底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10.4 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自身素质大幅提高,通过自身力量实现脱贫增收致富的基础更加牢固。

附表:宁强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明细表、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中期调整汇总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