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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强县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强县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县双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202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县妇联将表彰一批县级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目前,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符合全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基本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二、表彰奖项和名额

1.宁强县三八红旗集体5个。

2.宁强县三八红旗手10名。

三、评选条件

候选人(集体)须符合全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基本条件,同时,要体现新时代新要求,候选人(单位)能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一) 宁强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该单位或组织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展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在本镇(办)、本行业、本领域中成绩突出,具有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县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宁强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4.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所代表领域成绩突出。

5.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6.申报全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 须经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干部, 要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科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宁强县三八红旗手。

8.县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县直各有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妇女组织、镇(办)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好中选优,向县妇联推荐宁强县三八红旗手(集体)

2.社会申报。县妇联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申报通知,充分运用互联网的社会传播力, 着力扩大县三八红旗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社会申报的宁强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原则上不超过组织推荐名额的10%。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面向基层,注重一线。评选活动要突出基层导向和典型引领,确保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占一定比例, 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各方面的代表性,注意挖掘生产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女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扬民主,推选出让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

(二)突出业绩,坚持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三)严格审查,把好关口。在确定候选人(单位)过程中, 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候选人(单位)要进行考察,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 (行政村)、镇(办)意见, 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 (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 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 将拟推荐对象、评选条件、主要事迹等内容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评议。

(四)确定对象,公示表彰。县妇联对推荐的候选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界别结构等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经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定的宁强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将在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要求上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候选人(单位)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2寸彩色照片2张 。

(二)申报表填写严格规格要求,选用A4纸打印,其中事迹简介500字,内容要翔实生动,真实可信,事迹突出;纸质材料必须逐级加盖公章。

(三)所有材料均上报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并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4221448    18740667829

QQ:314598992      邮箱:314598992@qq.com

附件:1.宁强县三八红旗手申报表

         2.宁强县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宁强县妇女联合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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