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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强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的公示公告

                                      宁强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1.编制依据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1.2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1.4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1.5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64号);
1.6 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1号);
1.7 省脱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
1.8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
1.9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汉市脱贫发〔2018〕16号);
1.10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24号);
1.11 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18〕51号);
1.12 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整合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45号);
1.13 《宁强县“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18个镇(办)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精准扶贫对象,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分类扶持,继续强力推进“五大脱贫攻坚行动”和“1+19”配套支持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三大战役”,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县整体脱贫摘帽,在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
2.2 目标任务。2016年至2019年,重点打好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决胜战和贫困县脱贫摘帽总体战。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就业创业脱贫、生态补偿、易地移民搬迁、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社会兜底保障分类施策,确保实现107个贫困村和约6万名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在2016年已实现8911名贫困人口、4个贫困村脱贫退出,2017年实现7360名贫困人口脱贫、4个贫困村摘帽的基础上,2018年实现31801名贫困人口脱贫,45个贫困村摘帽;2019年实现1.24万贫困人口脱贫,54个贫困村摘帽;2020年,重点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战,脱贫退出后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3 整合原则。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实施精准扶持、精准脱贫。宁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全县还有99个贫困村,其中还有14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必须坚持分类扶持、分类脱贫。(1)对因病、因残、因智、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其列为兜底对象,并通过农村低保政策进行兜底,达到年度扶贫标准脱贫;(2)将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接近脱贫标准、劳动力素质较高、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列为自身发展类,通过加大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贫困户需求,分别落实易地搬迁、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等扶贫普惠政策,通过自身发展实现稳定脱贫;(3)对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扶贫标准以下、有劳动能力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脱贫信心的贫困户,实施重点扶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展增收致富产业项目实现精准脱贫。
2.4 总体思路。2018年,在确保兜底保障类贫困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的基础上,年初规划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530万元,中期调整纳入整合计划31068.51万元,本次调整纳入整合计划35744.91万元。通过不断加大对自身发展类贫困户和重点扶持类贫困户发展条件改善、发展增收项目财政投入力度,全力确保实现年度脱贫攻坚目标。
2.5 工作措施。
2.5.1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安排。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19”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和“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2.5.2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2018年将重点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资金投入规模效应,提升农村项目资金整体规模与实力。
2.5.3  坚持部门协作,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涉及整合项目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项目整合创造条件,实现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2.5.4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 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全县18个镇(办)107个贫困村与部分非贫困村。
3.2 主要产业布局。
3.2.1  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全力推进“5+5”产业布局,做强茶叶、畜牧、食用菌、干果、中药材五大主导产业,做优蔬菜、中蜂、猕猴桃、银杏、烤烟五个骨干项目。以村为单元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田园观光等区域性“小众”产业。根据各村贫困户生产发展实际,因户制宜量身定制增收项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继续大力发展“庭院经济”,通过按标准奖补,鼓励贫困农户通过自主创业发展脱贫产业。
3.2.2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县200个行政村都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2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标准,重点支持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及深度贫困村,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三变”改革,建设产业扶贫项目。对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集体,收益权由集体、经营主体、贫困户按一定比例分配。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的,量化为贫困户股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并经营,所得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3.2.3  食用菌产业扶贫园区项目。分别在汉源街道办、大安、铁锁关、广坪、安乐河、代家坝、巴山镇等镇(办)配套建设12个食用菌产业扶贫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区年生产袋料香菇20万袋以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脱贫攻坚期内,由龙头企业使用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在资产收益分配上,脱贫攻坚期内,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以村集体为主,由村集体合理确定集体及成员之间的资产收益分配比例。
3.2.4  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大做强,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对主动担责,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且户均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增收3000元以上或务工收入10000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经村、镇(办)实地核查和县产业脱贫领导小组核实后,奖补财政涉农产业发展资金15万元,每增加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户均参与产业发展增收超过3000元以上或务工收入10000元以上,再奖补5万元,依此递增,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2.5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对产业发展有基础,条件成熟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产业,对于财政投入的产业扶贫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将资金量化到贫困户进行分红,攻坚期结束后,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对于没条件、没能力发展产业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财政资金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合作经营。财政资金30%用于扶持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其余70%做为股金入股到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主体必须按年度确定保底分红数额分红,具体金额由村集体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合作到期后双方协商延续参股或退还股金。资产收益在攻坚期内主要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结束后,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
3.2.6  产业发展公益性项目。支持行业部门为保障全县主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标准制定、试验示范等项目建设。
3.2.7  金融扶贫项目。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成立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筹措担保基金,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两免(免抵押、免担保)一补(全额贴息)小额贴息贷款,对扶贫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借款,有效破解贫困群众发展资金难题。
3.2.8  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项目村依据“三变”改革,通过成立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能人带动等方式积极探索推广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将贫困户增收同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制定操作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施方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
3.2.9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水煮蔬菜生产及加工、食用菌种植基地改扩建、茶叶生产及加工等贷款贴息项目。
3.2.11  旅游扶贫项目。在汉源街道办、毛坝河等镇建设开发旅游扶贫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贫困户。
3.2.12  光伏扶贫项目。在安乐河镇、巴山镇等17个镇建设开发24个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贫困户。                                                                                                                                                                                                                                                                                                            
3.3 主要基础设施布局。
3.3.1  村组道路及桥涵建设。围绕全县基础设施较差的行政村贫困户主要制约因素,对2018年拟脱贫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加大资金投入,特别对深度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重点安排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村组道路硬化、村组道路改扩建、自然村道路、联户路等项目,补齐制约贫困村发展短板。
3.3.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把贫困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以精准到村入户通自来水、安全用水为目标,力争实现贫困户都能吃上安全、便捷饮用水。
3.3.3  农田水利。在部分贫困村、非贫困村实施灌溉堰渠、塘坝、河堤等建设项目。
3.3.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围绕村居环境整治,实施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管网建设项目。
3.4  其他类项目。雨露计划和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扶贫助学补助、扶贫项目管理费等项目。
4.建设内容
4.1 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规划项目380个。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增收,重点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产业基地建设等项目,分类如下:
4.1.1  产业直补到户:项目18个。涉及全县所有贫困户种植、养殖、农家乐、小作坊等财政资金补助。
4.1.2  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12个。设施大棚建设、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每个产业园区年生产二十万袋以上。
4.1.3  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121个。安排各类种、养殖,支持合作社、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
4.1.4  贫困户退出扶持:项目18个。对全县2014-2018年脱贫退出户产业发展给予财政扶持资金。
4.1.5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69个。在102个贫困村和6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组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含“三变”改革示范亮点打造工程,发展村集体合作社,建设产业扶贫园区或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入股分红。
4.1.6  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项目1个。新建镇级电商服务站18个,村级电商服务站155个。
4.1.7  光伏扶贫:项目24个。拟建设装机容量为300—500KW光伏电站24座(涉及6个深度贫困村)。
4.1.8  金融扶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6个。其中产业贴息项目5个,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个。
4.1.9  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文旅局项目6个。项目涉及全县4个镇。分别为广坪镇茅咀村的广坪镇茅咀村乡村旅游-花田月下民俗项目;汉源街道办二道河村乡村旅游-自驾车营地项目和二道河村莲藕荷花园旅游产业扶贫项目;毛坝河镇草川子村乡村旅游自驾车营地项目;安乐河镇任家坝村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
4.1.10  烟叶发展:项目5个。发展烟叶及机耕路和灌溉设施建设及种烟贫困户产业补助。
4.2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规划项目148个。围绕2017年脱贫村巩固提升和2018年计划脱贫村(含深度贫困村)及部分非贫困村基础条件改善,重点实施道路建设、人饮工程、灌溉工程等项目,分类如下:
4.2.1  村组道路及桥涵建设。项目91个。涵盖村组道路新建、拓宽改造,新建桥涵、挡墙及河堤。
4.2.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8个。其中包括水厂、水源、配水管道建设等。
4.2.3  农田水利。项目10个。实施农田水利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
4.2.4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2个。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含建垃圾填埋场、垃圾压缩中转站、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4.2.5  危房改造。项目16个。相关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C级加固维及D级重建。
4.2.6  农村电网改造。项目1个。新建与改造线路,新增及更换配电变压器,户表改造。
4.3 其他类建设内容。
项目3个。分别是扶贫项目管理费、雨露计划培训、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扶贫助学补助。
5.资金投入概算
5.1 总投入资金:总投入资金69638.01万元。其中:财政涉农资金整合35744.91万元、社会资金33893.1万元。
5.2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涉农资金15131.3万元。其中投入村组道路(桥)建设3364万元、投入人饮工程433万元、投入农田水利835万元、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335万元、投入危房改造8902.3万元、投入农村电网改造262万元。
5.3 产业发展:投入财政涉农资金20453.6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到户补助投入2036.5万元、食用菌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投入2279.31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3114万元、贫困户退出产业扶持资金1361.4万元、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投入4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项目投入65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投4400万元、光伏扶贫资金投入3898.5万元、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729.9万元、烟叶产业项目84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00万元。
5.4 其他类:投入160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60万元、雨露计划培训80万元、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扶贫助学补助20万元。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2018年累计整合涉农资金35744.91万元。按整合层级分:中央24679.81万元、省级5965.9万元、市级979万元、县级4120.2万元。按管理部门分:
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14万元(含民宗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1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860元;
②农发办60.9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0.9万元;
③水利部门1869万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1619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资金250万元;
④农业部门2561万元,其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6万元、果业发展资金25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200万元、职业农业培训资金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100万元、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700万元;
⑤林业部门793.35万元,其中林业改革资金493.35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
⑥旅游部门20万元,其中旅游发展基金20万元;
⑦交通部门796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7964万元;
⑧住建部门6879.46万元,其中: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35.46万元、市级配套危房改造资金544万元;
⑨国土部门水土保持资金100万元;
⑩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448万元;
2017年收缴结转结余资金260.2万元;
省级慈安便民桥建设资金65万元。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 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依据《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产业精准扶贫到户项目补助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建设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7.2 能力建设类补助标准。雨露计划培训每人1000元标准(培训学校700元,培训学员300元);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扶贫助学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
7.3 扶贫贷款贴息补助标准。贫困户、互助资金协会会员贷款据实全额贴息,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贷款按照5%贴息。
7.4 小型基础设施道路标准。砂石路按照15万元/公里、桥梁按照3万元/延米、水泥路分别按照60万元/公里(宽4.5米)、45万元/公里(宽3—3.5米)标准建设,道路拓宽改造按照15万元/公里、小型桥梁按照2万元/延米标准建设。根据当地基础条件可据实适当增减标准。
7.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卫生垃圾填埋场按照65万元/1万立方、污水处理设施按照12万元/10立方,压缩中转站按照60万元/座,垃圾压缩车(含压缩箱)按照80万元/辆。环卫设施人员完善及垃圾清运费按照每村1万元补助。
7.6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供水工程人均投资487元,个别工程根据实际取水距离和住户位置有适当增减;堤防工程按每米投资5235元估算,个别地段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和堤防高度有所增减;水土保持工程按每平方公里48万计算,农田水利工程渠道按每公里10万元估算,不同项目略有增减。
7.7 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标准。村镇级服务站财政补助标准:按照5万元一个;村级服务站财政补助标准:按照2万元一个。
7.8 危房改造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加固维修)户均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D级(重建)户均补助资金不低于3万元。
7.9 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旅游步道按照35万元1000米;生态停车场按照每亩1.8万元的投入补助。
8.实施步骤
整合资金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8.1 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各镇(办)协同包联部门,结合各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现状,认真调查研究,逐一梳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中建设、重点支持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完善“宁强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在此基础上,择优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2 确定项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镇(办)上报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整合资金额度和各部门任务进行逐一核实后报县政府审定,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县政府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印发实施。
8.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审定印发后的建设方案,编制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标准、完成时限。县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在2018年1月完成年度涉农资金编制规划方案,经市级部门评审后,以县级政府名义发文至各相关单位。每年8月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进行一次方案中期调整,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年初方案项目资金总额的10%。本次补充方案按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产业类项目占比57.22%(受洪涝灾害较重的略阳、宁强县可适当放宽调整比例和幅度)。
8.4 项目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整合后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程序组织实施。由各镇(办)抓总综合协调,包联牵头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中省整合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并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9.保障措施
9.1 组织保障
9.1.1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宁强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文广局、县扶贫办、县陕南移民办、县委农工部、县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9.1.2  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凡不符合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县财政局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9.1.3  强化目标考核。将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按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实施整体效果好的部门和镇办,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小于8%的,脱贫攻坚考核不扣分;8%—20%之间,按比列得分;大于20%的,不得分,且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2 资金管理制度
9.2.1  整合资金按照“宁强县财政局宁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财政扶贫和涉农资金报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实行报账制,明确责任主体,凡部门直接实施项目,由部门自行报账核销;凡拨入镇办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账核销。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
9.2.2  整合资金按照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管理。
9.2.3  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启动资金不低于30%。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贫困村还要由驻村第一书记初核),送项目所在镇(街道办)、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财政局按审批意见拨付资金。以镇(街道办)、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拨付到镇(街道办),以县级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实行直接支付。
9.2.4  补助给贫困农户的资金由村、镇(街道办)负责把关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9.2.5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9.3 监督检查及审计
9.3.1  全面推行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宁强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宁强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宁脱组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要将涉及本行业、本镇办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贫困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10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9.3.2  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9.3.3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县发改、财政、审计、统计、扶贫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10.绩效目标
10.1 总体绩效目标。以18个镇(街道办)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攻对象,按照“六个精准”、“八个一批”要求,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实施分类扶持,强力推进“五大脱贫攻坚行动”、“1+19配套支持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三大战役”,确保实现全县脱贫目标,到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年增长不低于20%,压缩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上。
10.2 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以“茶、菌、药、果、畜”五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依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重点从奖补标准、产业设施、种源培育、生产标准、品牌建设、营销宣传、监督管理等环节帮扶,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10.3 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农村用电、饮水安全得到彻底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10.4 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自身素质大幅提高,通过自身力量实现脱贫增收致富的基础更加牢固。 

现对《宁强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进行公示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916-5838688  12317。


附件:宁强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补充方案汇总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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