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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会召开

1月12日,宁强县医保局召开宁强县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会。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经办业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要增强对“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学习宣传的自觉性,时刻保持与政策要求同频共振。
会议要求,要全力落实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救治。要切实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和门急诊的救治。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对全县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好药品储备。各定点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采购困难、临床必须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备案采购,相关采购信息需及时上传采购平台。备案采购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金额不纳入医疗机构线下采购不超过总采金额5%的比例限制;要优化工作流程,对新冠住院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先行垫付,县医保局完善工作流程后指导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指导做好门诊结算和药品以镇代村采购等工作,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全县各二级医疗机构、各镇(街)卫生院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县医保业务经办中心、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