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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近日县财政局党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习党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取得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认真领会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打造五型财政、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议要求一要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二要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结合,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专题培训,确保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狠抓制度执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好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的作用,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各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主体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强化督促检查。局总支将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各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