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陕西省发改委近期出台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对陕西省现行分时政策进行了范围、时段等内容调整,政策自8月1日起执行,现就政策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1.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下同)
2.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下同)3.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峰谷时段
1.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16:00-23:00,7个小时;
平段:6:00-11:00、14:00-16:00、23:00-24:00,8个小时;低谷时段:0:00-6:00、11:00-14:00,9个小时。
2.尖峰月份不变,每年夏季7月、8月为每日19:00-21:00(原政策:19:30-21:30),冬季1月、12月为每日18:00-20:00(原政策:18:30-20:30)。
三、峰谷价格
1.平段电价为每月电网企业公布的代理工商业用电价格,峰、谷电价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其中: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
2.农业生产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浮动比例保持不变。
四、其他
1.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政策规定,一般工商业用户全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项目不参与浮动。
3.新分时电价政策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五、建议广大电力用户可根据新的分时时段,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积极改进生产方式,参与削峰填谷,助力绿色用能。请及时关注后续用能情况及价格水平,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陕西电网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对比表.doc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