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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2024年秋季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按照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幼儿园小班: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一年级: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七年级: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县幼儿园:拟招生10个班,300人(其中汉源户籍280名,非汉源户籍20名)。
县第二幼儿园:拟招生9个班,270人。
县第三幼儿园:拟招生5个班,150人。
西城新区幼儿园:拟招生5个班,150人。
银河幼儿园:拟招生3个班,90人。
新星幼儿园:拟招生3个班,90人。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县南街小学:拟招生10个班,450人。
县北关小学:拟招生6个班,270人。
县实验小学:拟招生7个班,315人。
县西城小学:拟招生2个班,90人。
县第一初级中学:拟招生14个班,700人(含奥体班50人)。
县北城实验学校:拟招生一年级2个班90人,七年级6个班300人。

三、招生条件



除“招生对象”限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六种类型之一的条件。符合多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园、入学的条件,坚决不能在不同幼儿园、学校重复报名,如果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在城区幼儿园或学校入园、入学的资格。
1.户籍类:幼儿、学生户籍属于汉源街道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籍簿,到户籍地所对应学区学校、幼儿园申请入学(园)(新迁入户籍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学生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园)条件,其学生应返回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园)。
特别说明: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依次按照本辖区户房一致、户籍类的顺序入学(园)。

2.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上几类只能选择幼儿、学生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幼儿园、学校申请入学(园)。

3.房产类:在汉源街道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幼儿、学生户籍在同一户籍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房产资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园)条件。有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园)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园)条件。各类住宅房产非房产所有人居住而转租给别人居住者的子女或者出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证明材料购买方的子女不得以此房产作为房产类入学(园)条件。仅有购房合同实际未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园)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属幼儿、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幼儿、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可以以房产类报名。因县城规划拆迁户和父母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城区等人员的子女,实际户籍与实际住房分离的,按住房实际的学区学校、幼儿园申请入学(园)。

4.随迁就学类:非宁强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并且家长在我县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的。非宁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有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有居住证,并且家长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的。若随迁子女父母在汉源街道办有房产,则可按房产类条件报名;若没有房产,则根据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幼儿园申请入学(园)。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汉源街道办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变更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前),到经营地对应的幼儿园、学校申请入学(园)。非宁强县户籍的家长需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6.本县进城务工类:户籍、房产均不在城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汉源街道办稳定务工一年及以上的,在汉源街道办有稳定住所,到所租房实际居住的对应幼儿园、学校申请入学(园)。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报名方式。县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各镇(街道)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西城新区幼儿园、银河幼儿园、新星幼儿园实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城区幼儿园按照六类群体招生条件,逐一审查幼儿入园资格。请家长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弄虚作假,取消该幼儿在城区入园资格。
3.统筹调剂。当某一类报名幼儿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该类报名幼儿全部参与现场摇号。各幼儿园摇号,应在县教体局的统筹下错时进行,直至学位满额为止。通过摇号未被录取的幼儿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当某一类需要摇号时,下一类该园不再接受报名。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今年,我县继续使用“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0/;手机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1。报名后按照“网上申请—资格审查—计划录取—统筹调剂”的程序进行招生录取。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注册申请。
1.网上申请。学生或家长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正式注册报名,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根据招生条件、学区划分、所需资料,慎重确认登记信息。
2.资格审查。以划定学区为依据,对照六类群体的招生条件,通过线上、线下逐一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同时,家长、学生务必关注申请报名学校的通知信息,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3.招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六类群体的顺序依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
4.统筹调剂。当某一类学生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该类报名学生全部参与摇号,通过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当某一类需要摇号时,下一类该校不再接受报名。凡是未在网上注册报名造成无法录取的学生,县教体局原则上不予调剂,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健全招生机制。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安管股、督导室、监察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教育股,统筹安排全县幼儿园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园校要牢固树立招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择不扣执行全县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要加强科学引导。各园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和招生政策,设置招生报名工作热线,强化服务意识,正确指导家长网上报名。对幼儿、学生提交的材料要公正审核,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网上初审时,发现家长报错学校时,要立即给家长打电话予以指出,让家长重新选择学校,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在招生报名期间,我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园校招生报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网上初审、现场资审、摇号录取等环节公平公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努力提升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宁强县2024年秋季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现场资审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2:宁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附件3:宁强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2024年秋季宁强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现场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户籍类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 ;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其中学生是收养的孤儿,还需要提供民政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优待政策类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当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材料上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房产相关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房产类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其中无证的按揭购房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经过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正式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拆迁户无住房的需提供原始拆迁安置协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需提供原始购房合同、交款正式发票等)。
3.提供住房当年1—6月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正规发票。 

随迁就学类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和当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仅非宁强县户籍的提供此项)。
4.家长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5.租房合同。

就业经营类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且实际经营)。
3.租房合同。
4.非宁强户籍的需提供家长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本县进城务工类
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父母在县城的务工合同或证明(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租房合同。
4.务工单位出具的一年工资流水单(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
1.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2.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城区园校入学(园)资格。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宁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宁强县南街小学:东以兴宁路(后马路)以西—信用社南大街分社—南门转盘—南门移动公司—汉源大道—东门村界;北以中心广场—人民路以南—兴宁路(后马路)为界;西以永惠桥—永惠广场以南—石垭子(七星池1、2、6组);西南至高家坪村边界(含高家坪村)。

宁强县南街小学东城校区:高寨子街道办的何家院村、肖家坝村、罗村坝村、古城村、筒车河村、筒车河社区。

宁强县北关小学:东南以安沟口—环城路—阳光维也纳新建步行桥以北;北至柏林驿村边界(含柏林驿村);东至金牛路(安沟口—山水家园—农发行家属院)北山观;南以三角洲公园—步行街—广场大桥—玉兴路—永惠广场以西(含羌州路社区北路、中路);七星池村(3、4、5组)、王家坪村、金家坪村(1组、2组)。

宁强县实验小学:以玉带河为界,西北以中心广场—人民路以东—兴宁路(后马路)以东为界;东南以环城路大桥—蒲丁路以北为界(含羌博园);东北以阳光维也纳新建步行桥延伸至环城路—安沟口—长兴路以东(含阳光维也纳小区);安沟村、汉水源村、黄坝驿村、西沟村、七盘关村、谢家沟村、石墙院村、亢家洞村、滴水铺村、金家坪村(4、5、6、7组)。

宁强县北城实验学校:主要接收汉源街道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宁强县西城小学:二道河社区、二道河村、七里坝村、回水河村、金家坪村(3、8、9组)。

高寨子中心小学:高寨子村、薛家坝村、韩家坝村、戚家垭村。

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汉源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高寨子校区:高寨子街道办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宁强县南街小学东城校区)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广坪镇初级中学:广坪镇、安乐河镇内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代家坝镇初级中学:代家坝镇、巨亭镇内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铁锁关镇初级中学:铁锁关镇、二郎坝镇内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青木川镇九年制学校:青木川镇内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其余各镇(街道)中学、小学按属地原则,由各镇(街道)总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学区进行招生。


附件3:宁强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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