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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公告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3年全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招录487名公务员,其中面向工人招录159名,面向农民招录125名,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招录20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从一线选拔到企业管理岗位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近5年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并受到过企业(大中型企业所属部门)及以上表彰的。

  2、面向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进城务工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工作5年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表彰的。

  3、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的职位

  在我省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时间满两届(6年)以上,群众公认,或者获得市级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6月3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3年5月28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宣传动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主流媒体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各级组织、人社(公务员局)部门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同时,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推荐报名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以县为单位按类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面向工人职位条件的,在本人在岗企业所在县工人职位类推荐报名;符合面向农民职位条件的,在本人户籍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县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符合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条件的,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类推荐报名。同时符合面向工人、农民职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按工作所在县工人类职位推荐报名,也可按本人户籍所在县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同时符合面向基层一线其他人员、工人或农民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基层一线其他人员职位类推荐报名,也可按工人或农民职位类推荐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在公告发布后即可下载《陕西省2013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6月3日之后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或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

  2、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人,在本人工作所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3、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民,在本人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4、符合条件的基层一线其他人员,在本人工作服务所在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8:00向县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

  5、由县招考工作办公室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考务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对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对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对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6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面试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面试人员解决农村、社区、企业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市由组织、人社(公务员局)、纪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对基层一线其他人员中的村(社区)干部考察,还突出所在村(社区)近三年内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本村升级晋档、社区评星定级情况)和党员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六、计算综合成绩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考察量化打分成绩占20%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核考察成绩×2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七、体检

  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招录计划超过2名、考试人数超过3人但又达不到   1:3比例的职位,缩减招录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缩减后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试人数在3人以下职位的考生,和被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未进入体检的考生,其综合成绩高于本市同类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综合成绩的,按本人报考职位空缺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按中央有关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3)的规定,由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形成的缺额,在参加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拟录用的各类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取消录用后形成的缺额,在参加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拟录用人员户籍、企业所在县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录用职位。

  公示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排序和考生意愿进行一次调剂,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录用通知文件。各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确定的职位归属,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此次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各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同时要严把推荐报名关。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法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公告中有关未尽事宜,由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释。

  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省考录办已发表有关声明,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广告的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http://www.sxrsks.cn/web/default.aspx陕西人事考试网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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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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