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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江重要支流宁强段水域禁捕的通告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长江重要支流宁强段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和《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长江重要支流汉中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汉农发202022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宁强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

(一)禁捕范围

1.汉江、嘉陵江宁强段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

1)汉江干流:自大安镇嶓冢山发源地至大安镇石窝金村宁勉界。

2)汉江一级支流:玉带河、大林河、宽川河。

3)嘉陵江干流:自略阳县汇入我县,流经巨亭镇、代家坝镇、阳平关镇、从燕子砭镇汇入四川省。

4)嘉陵江一级支流:巩家河、清河、安乐河、广坪河、燕子河、三道河(舒家坝镇)、曾家河(曾家沟)、韩家河。

2.县内常年面积500亩以上的天然湖泊和水库:天湖(天生桥水库库区)。

(二)禁捕时间

汉江、嘉陵江宁强段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县内常年500亩以上的天然湖泊和水库,自202111日开始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宁强县域内没有划定禁捕范围和时间的天然水域,按照国家现行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继续实施。

二、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水库、湖泊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或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专项(特许)审批,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各部门、各镇(办)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禁捕宣传教育引导,强化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监管,确保禁捕制度顺利实施。在汉江、嘉陵江干流宁强段及其它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为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的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并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15(市场监管局)0916-4222469(宁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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