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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规2021001-县政办001

               

                                  政办函[2021]26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日  


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乱占乱挖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更好为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2019324日修正版)、《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含人行道、绿化带等道路红线用地)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城道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和收费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一)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和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用。
  (二)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

凡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及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到县住建局办理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交纳费用,领取挖掘许可证。影响交通的,还必须经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占道、挖掘收费标准按《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

新改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原则上不许挖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挖掘的,须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查同意,县人民政府批准。
  占道、挖掘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以上两项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管理和道路修复。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2.宁强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附件1

           宁强县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天

类别区分

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道路类别

车行道

人行道

空地路

经营性

占道

主干道

0.95

0.36

0.27

次干道

0.72

0.27

0.23

背街小巷

0.50

0.23

0.09

非经营性

占道

主干道

0.23

次干道

0.18

背街小巷

0.14

    备注:县级城市按省级城市标准的50%执行。

附件2 

          宁强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普通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559.8

2

沥青砼路面-主干道

平方米

650.7

3

沥青砼路面-次干道

平方米

580.5

4

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

平方米

491.4

5

石材路面

平方米

669.6

6

透水砖人行道

平方米

343.8

7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449.1

8

普通水泥砼路牙

213.3

9

石材道牙

370.8

10

挖运土方(垃圾)

94.5

11

回填土

立方米

110.7

12

回填二灰土

立方米

256.5

13

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

8464.5

备注

1.收费总额=取费标准×挖掘数量×建成周期系数

2.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一至二年内4、二至三年内

3、三至四年内2、四年以上1,年限是指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挖日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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