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
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152号)精神,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由具备人事管理用人单位认定。结合我县近年来引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多样化现状,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队伍,现将我县农业系列初任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资格。
1、大专毕业1年,定职为技术员,聘任在技术员岗位2年,聘任为助理;
2、本科毕业1年,定职为助理;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聘任为中级职称;
4、拟转职务序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5、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须用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表格下载地址:http://rsj.hanzhong.gov.cn/ztgz/rsgl/201903/t20190326_574807.html;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证、身份证;
3、上报材料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如实填写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职务层次。
三、其它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人教信息股;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
3、请各镇办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评审准备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强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各单位。
陕公网安备61072602000101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返回顶部